购买法律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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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法律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委托,厦门银 (略) 对[(略)]YJY[GK](略)、购买法律服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购买法律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 (略) (zfcg.http://**.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 (略) 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1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YJY[GK](略)

项目名称:购买法律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略)

采购包1(购买法律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略)

采购包最高限价: 2,(略)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略)-其他法律服务 购买法律服务 1(项) 为优化审判资源,提升办案质效,及时 (略) 案多人少的矛盾,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法院”)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法律服务。由中标人选派专业人员,组建专职法律服务团队。选派人员经过相关培训、考 (略) ,依照各项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审判警务辅助服务、安保工勤辅助服务,发挥司法资源最大效能,努力实现便民利民、促进社会和谐。 2,(略)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 (略) 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略)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信用厦门”网站(http://**.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 (略) 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 (略) 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 (略) 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1.供应商需满足的条件: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投标:(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不是按照投标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服务承接商)的经营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2-10 至 2024-12-25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 (略) (zfcg.http://**.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 (略) 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 (略) 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2-31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略) (略) 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3( (略) (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2.本项目收标窗口及开标室信息详见开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略) (略) 842号)4楼交易大厅显示屏显示的窗口信息。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78号

联系方式:0592-(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银 (略)

地址: (略) 6号华龙大厦2209单元

联系方式:(0592)(略)-8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592)(略)-8013

网址: zfcg.http://**.cn

开户名:厦门银 (略)

厦门银 (略)

2024年12月10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委托,厦门银 (略) 对[(略)]YJY[GK](略)、购买法律服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购买法律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 (略) (zfcg.http://**.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 (略) 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1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YJY[GK](略)

项目名称:购买法律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略)

采购包1(购买法律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略)

采购包最高限价: 2,(略)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略)-其他法律服务 购买法律服务 1(项) 为优化审判资源,提升办案质效,及时 (略) 案多人少的矛盾,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法院”)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法律服务。由中标人选派专业人员,组建专职法律服务团队。选派人员经过相关培训、考 (略) ,依照各项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审判警务辅助服务、安保工勤辅助服务,发挥司法资源最大效能,努力实现便民利民、促进社会和谐。 2,(略)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 (略) 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略)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信用厦门”网站(http://**.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 (略) 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 (略) 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 (略) 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1.供应商需满足的条件: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投标:(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不是按照投标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服务承接商)的经营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2-10 至 2024-12-25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 (略) (zfcg.http://**.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 (略) 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 (略) 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2-31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略) (略) 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3( (略) (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2.本项目收标窗口及开标室信息详见开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略) (略) 842号)4楼交易大厅显示屏显示的窗口信息。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78号

联系方式:0592-(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银 (略)

地址: (略) 6号华龙大厦2209单元

联系方式:(0592)(略)-8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592)(略)-8013

网址: zfcg.http://**.cn

开户名:厦门银 (略)

厦门银 (略)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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