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长乐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专家的公告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为 (略) 非遗的高质量发展,确保非遗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与透明,我局拟调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专家库,推动非遗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进程,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现面向全社会公开遴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专家,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职责
1. (略)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认定;
2. (略) 、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资料的初评及上报工作;
3.参与其他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的相关事务。
二、遴选条件、要求
1.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
2.专业背景:在历史、文学、艺术、科学、医药等相关领域拥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行业覆盖:涵盖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传统音乐、传统美术、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俗、民间文学、体育、游艺与杂技等10个类别,每个类别计划遴选10位专家。
三、报名方式
有意向者请将“个人信息简明登记表”*@*q.com进行报名(联系人:林秋维;联系电话:0591-(略))。
四、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2月5日止。
我们诚邀社会各界符合条件的人士积极参与,共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略) (略) 文化体 (略)
2024年12月10日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为 (略) 非遗的高质量发展,确保非遗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与透明,我局拟调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专家库,推动非遗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进程,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现面向全社会公开遴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专家,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职责
1. (略)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认定;
2. (略) 、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资料的初评及上报工作;
3.参与其他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的相关事务。
二、遴选条件、要求
1.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
2.专业背景:在历史、文学、艺术、科学、医药等相关领域拥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行业覆盖:涵盖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传统音乐、传统美术、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俗、民间文学、体育、游艺与杂技等10个类别,每个类别计划遴选10位专家。
三、报名方式
有意向者请将“个人信息简明登记表”*@*q.com进行报名(联系人:林秋维;联系电话:0591-(略))。
四、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2月5日止。
我们诚邀社会各界符合条件的人士积极参与,共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略) (略) 文化体 (略)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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