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鹤壁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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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鹤壁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系统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 (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即日起启用“ (略) 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归集时间

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或履约验收后1个月内,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鹤财购〔2024〕8号)的规定,以电子文件的方式完成政府采购档案归集,因故不能按期归集的,相关责任人应向财政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及时归集档案。跨多个年度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应按最后一次实施年度归集相关文件资料。

二、档案归档内容

政府采购档案应按照《政府采购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见附件1)顺序归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审批资料:采购预算或无预算采购情况说明、采购意向公告、采购需求、采购计划、论证意见、采购方式审批表及变更审批表、委托代理协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采购进口产品审核、 (略)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正面清单、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政府采购绩效目标表等前期文件资料。

(二)审核资料:采购文件及采购人确认记录、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资料、采购公告、资格预审资料、答疑资料等与采购文件有关的审核资料。

(三)评审前资料:开标记录表、有效响应文件、开标过程中其他需要留存的资料。

(四)评审活动资料:评审专家抽取表(包括自行选定评审专家资料)、采购人代表授权书、评审专家签到表、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等相关记录资料、评审报告及相关资料、评审过程中需要留存的其他资料。

(五)中标(成交)资料: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包括更正公告)、中标(成交)文件或响应文件、与中标(成交)相关其他文件资料。

(六)合同资料: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和相关记录、采购合同及其依法补充、修改、中止或终止记录、采购合同备案及合同公告相关资料、与合同有关的其他需要留存资料。

(七)履约验收资料:履约验收委托书、履约验收方案、验收小组的验收报告、验收结果公告、履约验收过程中其他需要留存的资料。

(八)质疑投诉资料:质疑资料、处理过程记录及答 (略) 理相关资料。

(九)视频影像资料:与采购过程相关的开标、评标现场录音录像资料。

(十)其他与采购项目、采购过程及采购项目完成情况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下载归集

政府采购档案可以以纸质方式进行归集,也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归集保存,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归档标准按照《 (略) 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要求的方式进行归档。 (略) (略) 完成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电子化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全过程档案,并进行归集。

四、其他要求

(一)财政、审计、巡视(察)、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因工作职责需要调阅、摘录或复制政府采购档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要求予以提供,并履行登记手续。

(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主动接受财政部门或档案主管部门对其政府采购档案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要求及时予以整改。

(三)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活动,相关档案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档案归档范围[点击下载]

(略) (略)

2024年12月3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 (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即日起启用“ (略) 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归集时间

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或履约验收后1个月内,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鹤财购〔2024〕8号)的规定,以电子文件的方式完成政府采购档案归集,因故不能按期归集的,相关责任人应向财政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及时归集档案。跨多个年度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应按最后一次实施年度归集相关文件资料。

二、档案归档内容

政府采购档案应按照《政府采购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见附件1)顺序归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审批资料:采购预算或无预算采购情况说明、采购意向公告、采购需求、采购计划、论证意见、采购方式审批表及变更审批表、委托代理协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采购进口产品审核、 (略)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正面清单、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政府采购绩效目标表等前期文件资料。

(二)审核资料:采购文件及采购人确认记录、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资料、采购公告、资格预审资料、答疑资料等与采购文件有关的审核资料。

(三)评审前资料:开标记录表、有效响应文件、开标过程中其他需要留存的资料。

(四)评审活动资料:评审专家抽取表(包括自行选定评审专家资料)、采购人代表授权书、评审专家签到表、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等相关记录资料、评审报告及相关资料、评审过程中需要留存的其他资料。

(五)中标(成交)资料: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包括更正公告)、中标(成交)文件或响应文件、与中标(成交)相关其他文件资料。

(六)合同资料: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和相关记录、采购合同及其依法补充、修改、中止或终止记录、采购合同备案及合同公告相关资料、与合同有关的其他需要留存资料。

(七)履约验收资料:履约验收委托书、履约验收方案、验收小组的验收报告、验收结果公告、履约验收过程中其他需要留存的资料。

(八)质疑投诉资料:质疑资料、处理过程记录及答 (略) 理相关资料。

(九)视频影像资料:与采购过程相关的开标、评标现场录音录像资料。

(十)其他与采购项目、采购过程及采购项目完成情况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下载归集

政府采购档案可以以纸质方式进行归集,也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归集保存,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归档标准按照《 (略) 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要求的方式进行归档。 (略) (略) 完成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电子化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全过程档案,并进行归集。

四、其他要求

(一)财政、审计、巡视(察)、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因工作职责需要调阅、摘录或复制政府采购档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要求予以提供,并履行登记手续。

(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主动接受财政部门或档案主管部门对其政府采购档案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要求及时予以整改。

(三)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活动,相关档案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档案归档范围[点击下载]

(略) (略)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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