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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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精神 (略) 康复服务项目

2、购买方式:比选

3、预算金额:#元

4、购买需求:本项目以比选方式,拟向承接主体购买服务,通过第三方机构调查评估,为有康复需求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及社会负担。

5、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6、服务对象人员:

通过购买服 (略) 区范围内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精康融合行动”服务。

7、购买内容:

(一)主要服务内容。为康复对象提供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能力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康复、同伴支持、日间照料等服务。

(二)辅助服务内容。对康复对象家庭的支持,帮助家庭了解专业康复知识,提供照料技能培训、家庭喘息服务,建立患者家庭 (略) 络等;对康复对象 (略) 的支持,如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略) 络建构、 (略) 环境建设等工作。

(三)丰富发展精神 (略) 康复服务内容。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功能缺损程度及康复需求,尤其对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不同年龄段康复对象的特殊需求和特点,设计专门的康复服务内容,实施个性化服务计划,建立患者档案。康复训练内容以加强生活能力训练、社交技能训练、服药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为主,同时开展文化、体能、娱乐等综合性康复,并提供精神卫生、精神康复知识培训及心理咨询等服务。定期开展综合评估,调整康复计划。

(四)指导 (略) “精康融合行动”服务站点业务开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响应人具有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

3、响应人具备开展服务调查、评估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要具有精神卫生、社会工作、心理健康相关专业学历的从业人员应占30%以上;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社会组织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2、主要负责人员名单及相应专业人员资格的证明材料;

3、业务开展情况材料;

4、服务报价表;

5、服务开展方案等。

材料提交要求上述材料不可缺少,但不仅限于以上材料。

四、公告期限:

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6日

五、比选文件递交方式、截止时间:

1、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下午17时30分前;

2、比选文件递交:于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第三项”要求所需材料装册递交 (略) 民政精神 (略) 2楼精康融合办公室。

六、凡对本次招募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比选招募机构名称: (略) 民政精神 (略)

联系人及方式:乌兰德力贺#

特此公告!

(略) 民政精神 (略)

2024年12月10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精神 (略) 康复服务项目

2、购买方式:比选

3、预算金额:#元

4、购买需求:本项目以比选方式,拟向承接主体购买服务,通过第三方机构调查评估,为有康复需求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及社会负担。

5、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6、服务对象人员:

通过购买服 (略) 区范围内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精康融合行动”服务。

7、购买内容:

(一)主要服务内容。为康复对象提供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能力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康复、同伴支持、日间照料等服务。

(二)辅助服务内容。对康复对象家庭的支持,帮助家庭了解专业康复知识,提供照料技能培训、家庭喘息服务,建立患者家庭 (略) 络等;对康复对象 (略) 的支持,如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略) 络建构、 (略) 环境建设等工作。

(三)丰富发展精神 (略) 康复服务内容。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功能缺损程度及康复需求,尤其对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不同年龄段康复对象的特殊需求和特点,设计专门的康复服务内容,实施个性化服务计划,建立患者档案。康复训练内容以加强生活能力训练、社交技能训练、服药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为主,同时开展文化、体能、娱乐等综合性康复,并提供精神卫生、精神康复知识培训及心理咨询等服务。定期开展综合评估,调整康复计划。

(四)指导 (略) “精康融合行动”服务站点业务开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响应人具有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

3、响应人具备开展服务调查、评估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要具有精神卫生、社会工作、心理健康相关专业学历的从业人员应占30%以上;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社会组织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2、主要负责人员名单及相应专业人员资格的证明材料;

3、业务开展情况材料;

4、服务报价表;

5、服务开展方案等。

材料提交要求上述材料不可缺少,但不仅限于以上材料。

四、公告期限:

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6日

五、比选文件递交方式、截止时间:

1、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下午17时30分前;

2、比选文件递交:于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第三项”要求所需材料装册递交 (略) 民政精神 (略) 2楼精康融合办公室。

六、凡对本次招募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比选招募机构名称: (略) 民政精神 (略)

联系人及方式:乌兰德力贺#

特此公告!

(略) 民政精神 (略)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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