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制定部分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关于征求《关于制定部分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各县(市、区)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我局草拟了《关于制定部分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大家意见。若有意见,请于2024年12月16日前反馈至邮箱(*@*q.com)。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略) (略)
2024年12月10日
关于制定部分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 (略)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归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 号)《转发安徽省 (略)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若干工作的通知》(宜医保秘〔2023〕10 号)要求, (略)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转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根据分级定价原则,我市制定了36个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并完善支付类型(附件1)。
二、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眼底影 (略) 理分析”“外周静脉置管护理”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三、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部门协调,及时维护医保信息系统目录。公立医疗机构应于2024年12月31日24时前完成原项目费用上传工作,保证项目转归后政策顺利落地,并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本通知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 (略) (略) 、市卫生健康委反馈。
附件:1. 36个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及医保支付类型
2. 停用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 (略) (略)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 日
征求意见稿附件-36个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及医保支付类型.xlsx
各县(市、区)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我局草拟了《关于制定部分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大家意见。若有意见,请于2024年12月16日前反馈至邮箱(*@*q.com)。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略) (略)
2024年12月10日
关于制定部分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 (略)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归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 号)《转发安徽省 (略)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若干工作的通知》(宜医保秘〔2023〕10 号)要求, (略)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转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根据分级定价原则,我市制定了36个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并完善支付类型(附件1)。
二、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眼底影 (略) 理分析”“外周静脉置管护理”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三、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部门协调,及时维护医保信息系统目录。公立医疗机构应于2024年12月31日24时前完成原项目费用上传工作,保证项目转归后政策顺利落地,并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本通知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 (略) (略) 、市卫生健康委反馈。
附件:1. 36个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及医保支付类型
2. 停用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 (略) (略)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 日
征求意见稿附件-36个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及医保支付类型.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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