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5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安置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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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5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安置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 (略) 实施的乡村振兴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安置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12月31日(1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2025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安置项目。

二、项目地点:全区。

三、资金投入:(略)元。其中,衔接资金(扶贫资金)(略)元。

四、建设规模:本着村级和脱贫劳动力就业需求, (略) 26个乡镇街道所辖行政村、 (略) 开发一批乡村振兴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农村交通、水利、环境整治、保洁、护林等岗位,优先安置有劳动能力又无法外出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近就业。

五、项目实施单位及施工单位:

(一)实施单位: (略) (略) 农业农村委及各乡镇(街道);

(二)开工时间:2025年1月1日,竣工时间:2025年12月31日;

(三)项目责任人电话:(略);

(四)区级业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略);

(五)监督举报电话:(略)((略))。

附件:2025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安置项目实施方案

(略)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2月10日


2025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安置

项目实施方案

(略) (略) 、 (略) 、市农业农村委、市 (略) 《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2〕191号), (略) 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帮扶,我区特制定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安置工作方案。

一、开发的原则

根据乡村建设行动工作需要,按照“岗位按需开发、规模总体稳定、规范有序管理”的原则,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衔接资金用于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安置工作。原则上用于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范围,托底安置其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

二、资金来源

统筹整合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岗位开发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落实。

三、开发对象

具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易致贫边缘人口(重度一二级残疾不能录用)。

四、相关要求

一是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办与社保所、林业站加强衔接,做好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工作,杜绝一人多岗、代岗、替岗等现象。二是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原则上按每小时21元计发劳动报酬,每周3天,每天不少于2小时,按500元/人/月予以发放。三是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数量根据乡村建设需要,按需开发,原则上每个村民小组按需开发一个岗位。四是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公开招用、双向选择”的原则,公开发布工作内容、招用条件等信息,严格按照招用条件确定安置人员。拟招用人员应严格执行公示程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五是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在岗期间的日常考勤监管,建立岗位考核管理台账。六是按要求重新开展选聘工作,力争在12月内完成选聘,2025年1月上岗。


根据《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 (略) 实施的乡村振兴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安置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12月31日(1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2025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安置项目。

二、项目地点:全区。

三、资金投入:(略)元。其中,衔接资金(扶贫资金)(略)元。

四、建设规模:本着村级和脱贫劳动力就业需求, (略) 26个乡镇街道所辖行政村、 (略) 开发一批乡村振兴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农村交通、水利、环境整治、保洁、护林等岗位,优先安置有劳动能力又无法外出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近就业。

五、项目实施单位及施工单位:

(一)实施单位: (略) (略) 农业农村委及各乡镇(街道);

(二)开工时间:2025年1月1日,竣工时间:2025年12月31日;

(三)项目责任人电话:(略);

(四)区级业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略);

(五)监督举报电话:(略)((略))。

附件:2025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安置项目实施方案

(略)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2月10日


2025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安置

项目实施方案

(略) (略) 、 (略) 、市农业农村委、市 (略) 《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2〕191号), (略) 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帮扶,我区特制定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安置工作方案。

一、开发的原则

根据乡村建设行动工作需要,按照“岗位按需开发、规模总体稳定、规范有序管理”的原则,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衔接资金用于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安置工作。原则上用于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范围,托底安置其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

二、资金来源

统筹整合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岗位开发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落实。

三、开发对象

具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易致贫边缘人口(重度一二级残疾不能录用)。

四、相关要求

一是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办与社保所、林业站加强衔接,做好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工作,杜绝一人多岗、代岗、替岗等现象。二是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原则上按每小时21元计发劳动报酬,每周3天,每天不少于2小时,按500元/人/月予以发放。三是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数量根据乡村建设需要,按需开发,原则上每个村民小组按需开发一个岗位。四是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公开招用、双向选择”的原则,公开发布工作内容、招用条件等信息,严格按照招用条件确定安置人员。拟招用人员应严格执行公示程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五是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在岗期间的日常考勤监管,建立岗位考核管理台账。六是按要求重新开展选聘工作,力争在12月内完成选聘,2025年1月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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