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家社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略) 二 (略) 改造项目位于 (略) (略) 钟楼街道郝家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北纬36.#°,地块调查面积为#m2(约17.89亩)。该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郝家村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用地类型包括乔木林地、 (略) 用地及农村宅基地。目前,已由郝家村村民委员会开发建设 (略) 二 (略) 改造项目,规划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摸清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确定项目所在地是否符合土地性质变更的条件, (略) (略) 钟楼街道郝家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山东尚石 (略) 进行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地块于2024年7月30日至9月6日完成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分析可知:
调查地块至今一直权属于郝家村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利用用途为乔木林地、 (略) 、农村宅基地等;2021年9月,地块内开发建设 (略) 二 (略) 改造项目;目前,地块内已建成1#-3#住宅楼及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调查地块历史及现状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未发生过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其他不明固体废物堆存、填埋等事件,地块内无地下管线、地下储罐、地下沟槽等设施,未发生过生活废水及其他污水倾倒等环境污染事件。施工建设过程中,开挖土方大部分回用于车库顶板覆土、场地垫平,部分土方外运至吉利商用车淄博基地、顺丰冷链物流集散地二期进行回填,剩余少量土方堆放于3#住宅楼西北角,调查地块内无外来土方。
相邻地块主要为郝家村集体农用地、村庄住宅,仅在调查地块东侧 (略) (略) 企业:淄川水 (略) ,存续时段为2015年3月-2018年。相邻地块内未发生过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其他不明固体废物堆存、填埋等事件,地块内无地下管线、地下储罐、地下沟槽等设施,未发生过生活废水及其他污水倾倒等环境污染事件。
调查地块1km范围内历史及现状均无大型工业生产企业,无6+1等重污染型工业企业,无热电厂、化工类 (略) 置等工业生产活动,存在1家历史企业:淄川水 (略) (略) 物流集散中心。调查地 (略) 域常年主导风向为南风,地下水类型为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流向为东南-西北,水位埋深较深(大于10.0m),富水性较差。淄川水 (略) 加工制造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无特征污染物,潜在污染环节为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对调查地块的迁移途径主要为地下水径流。通过现场踏勘,车间内地面无污染痕迹、无明显裂痕,且企业生产年限较短,特征污染物不会下渗进入地下水环境,对调查地块基本不会产生污染影响。
调查地块内高层建筑已建设完毕,地面还未进行硬化及绿化,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和专业判断法对地块内原状土进行快筛点位布设,共布设12个点位,同时在地块外受人为活动影响 (略) 域选取1个对照点。通过对本次快检数据的分析,各点位PID、XRF检出数值与对照点相比,差异相对较小,各点位PID、XRF检出数值较均匀,数据无异常,说明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调查地块历史及现状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较好,调查地块的开发建设环境符合土地性质变更条件,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建设单位: (略) (略) 钟楼街道郝家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地点:山东省/ (略) / (略)
备注:
(略) 二 (略) 改造项目位于 (略) (略) 钟楼街道郝家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北纬36.#°,地块调查面积为#m2(约17.89亩)。该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郝家村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用地类型包括乔木林地、 (略) 用地及农村宅基地。目前,已由郝家村村民委员会开发建设 (略) 二 (略) 改造项目,规划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摸清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确定项目所在地是否符合土地性质变更的条件, (略) (略) 钟楼街道郝家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山东尚石 (略) 进行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地块于2024年7月30日至9月6日完成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分析可知:
调查地块至今一直权属于郝家村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利用用途为乔木林地、 (略) 、农村宅基地等;2021年9月,地块内开发建设 (略) 二 (略) 改造项目;目前,地块内已建成1#-3#住宅楼及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调查地块历史及现状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未发生过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其他不明固体废物堆存、填埋等事件,地块内无地下管线、地下储罐、地下沟槽等设施,未发生过生活废水及其他污水倾倒等环境污染事件。施工建设过程中,开挖土方大部分回用于车库顶板覆土、场地垫平,部分土方外运至吉利商用车淄博基地、顺丰冷链物流集散地二期进行回填,剩余少量土方堆放于3#住宅楼西北角,调查地块内无外来土方。
相邻地块主要为郝家村集体农用地、村庄住宅,仅在调查地块东侧 (略) (略) 企业:淄川水 (略) ,存续时段为2015年3月-2018年。相邻地块内未发生过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其他不明固体废物堆存、填埋等事件,地块内无地下管线、地下储罐、地下沟槽等设施,未发生过生活废水及其他污水倾倒等环境污染事件。
调查地块1km范围内历史及现状均无大型工业生产企业,无6+1等重污染型工业企业,无热电厂、化工类 (略) 置等工业生产活动,存在1家历史企业:淄川水 (略) (略) 物流集散中心。调查地 (略) 域常年主导风向为南风,地下水类型为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流向为东南-西北,水位埋深较深(大于10.0m),富水性较差。淄川水 (略) 加工制造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无特征污染物,潜在污染环节为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对调查地块的迁移途径主要为地下水径流。通过现场踏勘,车间内地面无污染痕迹、无明显裂痕,且企业生产年限较短,特征污染物不会下渗进入地下水环境,对调查地块基本不会产生污染影响。
调查地块内高层建筑已建设完毕,地面还未进行硬化及绿化,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和专业判断法对地块内原状土进行快筛点位布设,共布设12个点位,同时在地块外受人为活动影响 (略) 域选取1个对照点。通过对本次快检数据的分析,各点位PID、XRF检出数值与对照点相比,差异相对较小,各点位PID、XRF检出数值较均匀,数据无异常,说明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调查地块历史及现状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较好,调查地块的开发建设环境符合土地性质变更条件,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建设单位: (略) (略) 钟楼街道郝家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地点:山东省/ (略) / (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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