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庄镇海圩村生态养殖智慧农场EPC总承包项目资格后审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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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庄镇海圩村生态养殖智慧农场EPC总承包项目资格后审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石庄镇海圩村生态养殖智慧农场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庄镇海圩村生态养殖智慧农场EPC总承包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富海 (略) ,招标人为如皋富海 (略) ,建设资金来自村集体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村集体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石庄镇海圩村生态养殖智慧农场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石庄镇。

2.1.2建设规模: (略) 总占地面积约(略)平方米,其中A地块占地(略)平方米,B地块占地(略)平方米。本项目养殖设备用房为钢结构双层平养,一层内部净高2.5米、二层内部净高2.4米,总面积约(略)平方米。配套办公生活用房约180平方米。本项目共分两期实施,在确认完整设计方案后,一期工程为完整的9栋棚舍及设备的安装(含全部14栋的水、电、附属设施及生活用房的施工),剩余5栋棚舍及棚舍内养殖设施设备工程量列入二期工程施工。

本次招标内容 (略) 整体方案(含一期、二期)及施工图设计(含一期、二期),一期9栋棚舍施工及设备的安装(含整体项目14栋的全部的水、电、附属设施及生活用房的施工)、工程物资采购等。本项目除养殖设施用房土建、钢结构及配套办公生活用房外,还包含整套养殖设 (略) 理工艺流程及配套工程的设计(含一期及二期)、一期养殖设施设备施工及试运营。需确保在建成后一期及二期养殖规模达到年出栏量最低(略)羽。

2.1.3合同估算价:约(略)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日历天:200日历天。除上述总工期以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设计周期要求:20日历天。施工周期要求:一期工程确保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以上实际开竣工日期不一致的以总日历天为准)。

2.1.5 其他:质量: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及承租方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养殖设施设备、外围设备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承租方参与验收,需达到养殖需求。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 (略) 整体方案(含一期、二期)及施工图设计(含一期、二期),一期9栋棚舍施工及设备的安装(含整体项目14栋的全部的水、电、附属设施及生活用房的施工)、工程物资采购等。本项目除养殖设施用房土建、钢结构及配套办公生活用房外,还包含整套养殖设 (略) 理工艺流程及配套工程的设计(含一期及二期)、一期养殖设施设备施工及试运营。需确保在建成后一期及二期养殖规模达到年出栏量最低(略)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3.2.1 设计资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略)级资质;

(2)建筑行业设计(略)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略)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略)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3.2设计负责人:具有(略)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职称;

3.3.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略)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 则须提 (略) (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 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略)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4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单位有承担过单项合同(略)元及以上农牧行业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

3.4.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 (略) 罚的;

3.4.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1月10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1月11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8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月10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公共 (略)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 (略) 、江苏建设 (略)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富海 (略)

地址: (略) 石庄镇

联系人:石海露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皋审 (略)

地址: (略) (略) 1号兴业银行6楼

联系人:朱轶群

电话:(略)

2024年12月10日

石庄镇海圩村生态养殖智慧农场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庄镇海圩村生态养殖智慧农场EPC总承包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富海 (略) ,招标人为如皋富海 (略) ,建设资金来自村集体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村集体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石庄镇海圩村生态养殖智慧农场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石庄镇。

2.1.2建设规模: (略) 总占地面积约(略)平方米,其中A地块占地(略)平方米,B地块占地(略)平方米。本项目养殖设备用房为钢结构双层平养,一层内部净高2.5米、二层内部净高2.4米,总面积约(略)平方米。配套办公生活用房约180平方米。本项目共分两期实施,在确认完整设计方案后,一期工程为完整的9栋棚舍及设备的安装(含全部14栋的水、电、附属设施及生活用房的施工),剩余5栋棚舍及棚舍内养殖设施设备工程量列入二期工程施工。

本次招标内容 (略) 整体方案(含一期、二期)及施工图设计(含一期、二期),一期9栋棚舍施工及设备的安装(含整体项目14栋的全部的水、电、附属设施及生活用房的施工)、工程物资采购等。本项目除养殖设施用房土建、钢结构及配套办公生活用房外,还包含整套养殖设 (略) 理工艺流程及配套工程的设计(含一期及二期)、一期养殖设施设备施工及试运营。需确保在建成后一期及二期养殖规模达到年出栏量最低(略)羽。

2.1.3合同估算价:约(略)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日历天:200日历天。除上述总工期以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设计周期要求:20日历天。施工周期要求:一期工程确保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以上实际开竣工日期不一致的以总日历天为准)。

2.1.5 其他:质量: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及承租方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养殖设施设备、外围设备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承租方参与验收,需达到养殖需求。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 (略) 整体方案(含一期、二期)及施工图设计(含一期、二期),一期9栋棚舍施工及设备的安装(含整体项目14栋的全部的水、电、附属设施及生活用房的施工)、工程物资采购等。本项目除养殖设施用房土建、钢结构及配套办公生活用房外,还包含整套养殖设 (略) 理工艺流程及配套工程的设计(含一期及二期)、一期养殖设施设备施工及试运营。需确保在建成后一期及二期养殖规模达到年出栏量最低(略)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3.2.1 设计资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略)级资质;

(2)建筑行业设计(略)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略)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略)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3.2设计负责人:具有(略)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职称;

3.3.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略)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 则须提 (略) (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 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略)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4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单位有承担过单项合同(略)元及以上农牧行业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

3.4.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 (略) 罚的;

3.4.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1月10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1月11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8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月10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公共 (略)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 (略) 、江苏建设 (略)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富海 (略)

地址: (略) 石庄镇

联系人:石海露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皋审 (略)

地址: (略) (略) 1号兴业银行6楼

联系人:朱轶群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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