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连市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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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普新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连市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 (略) 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知名高校毕业 (略)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最高#元补助,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按照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其最高学历的实际缴纳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进行补助)。补助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学费金额(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免除政策的毕业生不享受学费补偿政策。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毕业的知名高校毕业生,在连稳定就业,截止到申请之日,已在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知名高校毕业生应为国内“双一流”大学普通全日制毕业生,以及所 (略) 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的其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高校、 (略) 所普通全日制毕业生(详见附件1、2);“所 (略) 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以符合最新版的《 (略) 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为准。

3.申请人须同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为在 (略) (略) 域内注册且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略) 重点产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略) 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 (略) 不超过10家), (略) 高层次人才、科技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指获得相应国家、省、市认定或资助的人员,且该人员应为该企业法人代表或在该企业持股30%及以上)等创办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1.知名高校毕业生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 (略) 项目主管部门( (略) 203号华堂大厦西门人才会客厅209室)。

3. (略) 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对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人展开信用查询工作,经查实确认无异议后,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同,于2024年12月 (略) 人社部门。

4.市人社部门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 (略) (略) 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 (略) (略) 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其中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需要审核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其余材料须提供原件(另将每人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并附附件3Word版、附件6Excel版备查):

1.《 (略)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申请表》(附件3,反正面打印)。

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一流学科下属专业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毕业学生,还需提交学校提供的一流学科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说明材料,样本见附件4)、 (略) 学历认证材料、学费缴纳说明(样本见附件5)、助学贷款合同和还款记录。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连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记录、身份证。

4.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材料。

5.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资质材料。

6.《202 (略)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6).

五、其他事项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详见附件7,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详见附件8,202 (略) 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详见附件9。

2. (略) 财政承担50%, (略) 财政承担50%。市财 (略) 人社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将补助资金拨付 (略) 财政部门。 (略) 人社部门应跟进并积极 (略) 财政申请配套资金,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并督导用人单位发放至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3.其他未尽事宜,以《 (略) 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规定为准。

申报联系电话:#。

附件:1.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汇总表

2.全国独立招收研 (略) 所汇总

3. (略)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申请表

4.一流学科(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说明(样本)

5.学费缴纳说明(样本)

6.202 (略)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汇总表

7.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8.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9.202 (略) 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

(略) 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 附件1A类学科汇总表.doc

附件: 附件2全国独立招收研 (略) 所汇总.doc

附件: (略)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 附件4下属专业说明.doc

附件: 附件5学费缴纳说明.doc

附件: 附件#年学费补偿代偿汇总表.xls

附件: 附件7一流大学42所大学.doc

附件: 附件8一流学科名单汇总.docx

附件: 附件9202 (略) 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docx

责编:人力资源和 (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 (略) 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知名高校毕业 (略)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最高#元补助,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按照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其最高学历的实际缴纳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进行补助)。补助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学费金额(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免除政策的毕业生不享受学费补偿政策。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毕业的知名高校毕业生,在连稳定就业,截止到申请之日,已在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知名高校毕业生应为国内“双一流”大学普通全日制毕业生,以及所 (略) 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的其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高校、 (略) 所普通全日制毕业生(详见附件1、2);“所 (略) 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以符合最新版的《 (略) 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为准。

3.申请人须同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为在 (略) (略) 域内注册且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略) 重点产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略) 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 (略) 不超过10家), (略) 高层次人才、科技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指获得相应国家、省、市认定或资助的人员,且该人员应为该企业法人代表或在该企业持股30%及以上)等创办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1.知名高校毕业生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 (略) 项目主管部门( (略) 203号华堂大厦西门人才会客厅209室)。

3. (略) 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对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人展开信用查询工作,经查实确认无异议后,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同,于2024年12月 (略) 人社部门。

4.市人社部门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 (略) (略) 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 (略) (略) 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其中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需要审核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其余材料须提供原件(另将每人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并附附件3Word版、附件6Excel版备查):

1.《 (略)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申请表》(附件3,反正面打印)。

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一流学科下属专业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毕业学生,还需提交学校提供的一流学科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说明材料,样本见附件4)、 (略) 学历认证材料、学费缴纳说明(样本见附件5)、助学贷款合同和还款记录。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连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记录、身份证。

4.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材料。

5.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资质材料。

6.《202 (略)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6).

五、其他事项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详见附件7,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详见附件8,202 (略) 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详见附件9。

2. (略) 财政承担50%, (略) 财政承担50%。市财 (略) 人社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将补助资金拨付 (略) 财政部门。 (略) 人社部门应跟进并积极 (略) 财政申请配套资金,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并督导用人单位发放至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3.其他未尽事宜,以《 (略) 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规定为准。

申报联系电话:#。

附件:1.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汇总表

2.全国独立招收研 (略) 所汇总

3. (略)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申请表

4.一流学科(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说明(样本)

5.学费缴纳说明(样本)

6.202 (略)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汇总表

7.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8.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9.202 (略) 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

(略) 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 附件1A类学科汇总表.doc

附件: 附件2全国独立招收研 (略) 所汇总.doc

附件: (略)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 附件4下属专业说明.doc

附件: 附件5学费缴纳说明.doc

附件: 附件#年学费补偿代偿汇总表.xls

附件: 附件7一流大学42所大学.doc

附件: 附件8一流学科名单汇总.docx

附件: 附件9202 (略) 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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