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更换两个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曲阳县更换两个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曲阳县更换两个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通过“河北省 (略) ”自主下载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5-01-03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1
项目名称:曲阳县更换两个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设备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对两个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内部仪器设备、站房及配套设施进行更换;通过各种传感器,监测站可以测量并记录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包括颗粒物(PM2.5和PM10)、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臭氧(O3)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6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2-11至2024-12-17, 8:3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通过“河北省 (略) ”自主下载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1-03 13:30(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可通过河北省 (略) 在线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体为 中国河北 (略) 、河北省 (略) 。各潜在供应商因轻信其他组织或媒体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各潜在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后应当及时关注本项目,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澄清、补遗等资料。 2.根据冀财采〔2023〕14号《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实行“双盲”,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3.质疑、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 (1)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双飞,电话:0312-#;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曹丹丹,电话:0312-#,电子邮箱:*@*63.com。 (3)本项目监督部门:曲 (略) ;电话:0312-#,电子邮箱:*@*63.com (4)本项目 (略) :河北省 (略) ; (略) 收费标准:免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略)
地址:曲 (略) 590号
联系方式:0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贵丰 (略)
地址: (略) (略) 富源商务中心888号
联系方式:0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双飞
电话:0312-#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采购办, 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曲阳县更换两个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通过“河北省 (略) ”自主下载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5-01-03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1
项目名称:曲阳县更换两个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设备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对两个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内部仪器设备、站房及配套设施进行更换;通过各种传感器,监测站可以测量并记录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包括颗粒物(PM2.5和PM10)、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臭氧(O3)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6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2-11至2024-12-17, 8:3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通过“河北省 (略) ”自主下载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1-03 13:30(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可通过河北省 (略) 在线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体为 中国河北 (略) 、河北省 (略) 。各潜在供应商因轻信其他组织或媒体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各潜在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后应当及时关注本项目,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澄清、补遗等资料。 2.根据冀财采〔2023〕14号《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实行“双盲”,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3.质疑、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 (1)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双飞,电话:0312-#;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曹丹丹,电话:0312-#,电子邮箱:*@*63.com。 (3)本项目监督部门:曲 (略) ;电话:0312-#,电子邮箱:*@*63.com (4)本项目 (略) :河北省 (略) ; (略) 收费标准:免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略)
地址:曲 (略) 590号
联系方式:0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贵丰 (略)
地址: (略) (略) 富源商务中心888号
联系方式:0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双飞
电话:0312-#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采购办, 原文链接地址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