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外送服务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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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外送服务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检验外送服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
(略) 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1日 09:2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上海 (略) ( (略) (略)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上海 (略) ( (略) (略)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 ¥3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单杰
项目联系电话 021-**8003
采购单位 (略) 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99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孔老师 021-*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380号1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杰、王静雯 021-**8003

项目概况

(略) 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检验外送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 (略) ( (略) (略)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

项目名称: (略) 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检验外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检验外送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 (略) 和少数 (略) 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采购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6)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7)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且运输范围需包含冷链运输;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1日 至 2024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 (略) ( (略) (略)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

方式:*@*hzfcg.cn获取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 (略) ( (略) (略)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 (略) ( (略) (略)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即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①提供供应商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②供应商为其办理有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供应商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至上海 (略) ( (略) (略) (略) 380号11楼)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邮件方式(*@*hzfcg.cn邮件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套(售后不退)。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 (略) (http://**.cn)。

3、本项目采购公告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8日止。

4、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1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 (略) (略) 9999号        

联系方式:孔老师 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380号11楼            

联系方式:单杰、王静雯 021-**8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杰

电 话:  021-**800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检验外送服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
(略) 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1日 09:2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上海 (略) ( (略) (略)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上海 (略) ( (略) (略)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 ¥3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单杰
项目联系电话 021-**8003
采购单位 (略) 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99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孔老师 021-*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380号1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杰、王静雯 021-**8003

项目概况

(略) 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检验外送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 (略) ( (略) (略)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

项目名称: (略) 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检验外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检验外送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 (略) 和少数 (略) 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采购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6)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7)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且运输范围需包含冷链运输;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1日 至 2024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 (略) ( (略) (略)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

方式:*@*hzfcg.cn获取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 (略) ( (略) (略)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 (略) ( (略) (略)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即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①提供供应商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②供应商为其办理有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供应商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至上海 (略) ( (略) (略) (略) 380号11楼)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邮件方式(*@*hzfcg.cn邮件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套(售后不退)。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 (略) (http://**.cn)。

3、本项目采购公告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8日止。

4、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1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 (略) (略) 9999号        

联系方式:孔老师 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380号11楼            

联系方式:单杰、王静雯 021-**8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杰

电 话:  021-**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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