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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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 (略) 对5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1日—2025年1月9日。
  联系电话:0572-(略)(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管理中心)
  0572-(略)( (略) 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72-(略)
  通讯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兴国商务楼1号楼312室(长 (略) 办公室)
  邮  编:(略)
  

  序号

  文件名称

  水土保持方案

  受理日期

  办理状态

  公示链接

  1

  /

  实验小学( (略) ) (略) 政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024.11.12

  2024.11.12办结

  http://**

  2

  长 (略) 关于长兴县县级安息堂(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长兴县县级安息堂(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024.11.12

  2024.11.13办结

  附件1

  3

  长 (略) 关于长兴县林城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长兴县林城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024.11.13

  2024.11.15办结

  附件2

  4

  /

  长兴合溪新港绿道(健身步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024.11.22

  2024.11.22办结

  http://**

  5

  /

  夹浦商务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024.11.29

  2024.11.29办结

  http://**

附件1-1:长 (略) 关于长兴县县级安息堂(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附件1-2:长兴县县级安息堂(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附件2-1:长 (略) 关于长兴县林城镇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附件2-2:长兴县林城镇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略)-(略)-270-公告公示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 (略) 对5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1日—2025年1月9日。
  联系电话:0572-(略)(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管理中心)
  0572-(略)( (略) 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72-(略)
  通讯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兴国商务楼1号楼312室(长 (略) 办公室)
  邮  编:(略)
  

  序号

  文件名称

  水土保持方案

  受理日期

  办理状态

  公示链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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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小学( (略) ) (略) 政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024.11.12

  2024.11.12办结

  http://**

  2

  长 (略) 关于长兴县县级安息堂(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长兴县县级安息堂(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024.11.12

  2024.11.13办结

  附件1

  3

  长 (略) 关于长兴县林城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长兴县林城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024.11.13

  2024.11.15办结

  附件2

  4

  /

  长兴合溪新港绿道(健身步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024.11.22

  2024.11.22办结

  http://**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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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夹浦商务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024.11.29

  2024.11.29办结

  http://**

附件1-1:长 (略) 关于长兴县县级安息堂(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附件1-2:长兴县县级安息堂(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附件2-1:长 (略) 关于长兴县林城镇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附件2-2:长兴县林城镇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略)-(略)-270-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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