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集收回收购国有建设用地的公告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效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做好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国有土地准备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有关要求,自2024年12月10日起在 (略) 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土地范围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土地。
二、收购收回方式
由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 (略) 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 (略) 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经管委会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管委会批准确认。
三、材料提供要求
如有意向,请各用地单位于2024年12月17日前将《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土地出让合同、不动产登记证书等材料发至电子邮箱:*@*63.com。联系人:李致远,联系电话:0371-(略)。
2024年12月10日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效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做好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国有土地准备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有关要求,自2024年12月10日起在 (略) 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土地范围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土地。
二、收购收回方式
由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 (略) 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 (略) 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经管委会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管委会批准确认。
三、材料提供要求
如有意向,请各用地单位于2024年12月17日前将《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土地出让合同、不动产登记证书等材料发至电子邮箱:*@*63.com。联系人:李致远,联系电话:0371-(略)。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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