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第三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专项专用检测设备试剂耗材和设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一设备维修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第三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专项专用检测设备试剂耗材和设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一设备维修
项目编号:(略)80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丹 (略)
报价起止时间:2024-12-11 15:48 - 2024-12-12 15:48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 (略) 产品质量监 (略)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液质联用仪等32台套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服务及实验室维修:采购需求详见附件,质保一年;采购需求:液质联用仪等32台套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服务及实验室维修; 次要参数要求: | 1项 | (略).00 | - |
附件: 维修需求包1.xlsx
响应附件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
3.纳税证明: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中任意一种税种的完税证明,零报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申报报表或相关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材料(按年缴纳的请提供2023度的纳税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提供声明函);
7.供应商如在“中国 (略) ”、“信用中国”出现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略) 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9.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需按采购需求附件,提供实物或照片或相关证明文件,制作报价清单。
2.质保要求: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略)年,提供所供设备的原厂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略)方提供的产品硬件有缺陷而使产品不能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性能,(略)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硬件,经修理或更换的硬件或软件的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提供承诺函)
3.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待全部设备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注: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需以文档形式提供响应文件,并确保文件完整清晰,不得提供加密或损毁文件,否则视为无效。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 (略) (略) (略) (略) 188号新疆维吾 (略) 产品质量监 (略)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交付地点 | 新 (略) (略) (略) 188号, (略) |
验收及付款方式 | 维修完成后经使用部门确认符合使用预期要求,双方约定付款时间和方式 |
交付时间 | 竞价完成后5个自然日内完成维修 |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第三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专项专用检测设备试剂耗材和设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一设备维修
项目编号:(略)80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丹 (略)
报价起止时间:2024-12-11 15:48 - 2024-12-12 15:48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 (略) 产品质量监 (略)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液质联用仪等32台套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服务及实验室维修:采购需求详见附件,质保一年;采购需求:液质联用仪等32台套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服务及实验室维修; 次要参数要求: | 1项 | (略).00 | - |
附件: 维修需求包1.xlsx
响应附件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
3.纳税证明: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中任意一种税种的完税证明,零报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申报报表或相关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材料(按年缴纳的请提供2023度的纳税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提供声明函);
7.供应商如在“中国 (略) ”、“信用中国”出现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略) 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9.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需按采购需求附件,提供实物或照片或相关证明文件,制作报价清单。
2.质保要求: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略)年,提供所供设备的原厂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略)方提供的产品硬件有缺陷而使产品不能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性能,(略)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硬件,经修理或更换的硬件或软件的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提供承诺函)
3.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待全部设备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注: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需以文档形式提供响应文件,并确保文件完整清晰,不得提供加密或损毁文件,否则视为无效。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 (略) (略) (略) (略) 188号新疆维吾 (略) 产品质量监 (略)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交付地点 | 新 (略) (略) (略) 188号, (略) |
验收及付款方式 | 维修完成后经使用部门确认符合使用预期要求,双方约定付款时间和方式 |
交付时间 | 竞价完成后5个自然日内完成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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