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米易县克朗农贸市场项目相关情况的公示
关于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米易县克朗农贸市场项目相关情况的公示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3〕32号), (略) 米易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略)元,主要用于支持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其中米易 (略) 场建设项目计划投资(略)元,安排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略)元。
米易 (略) 场项目因受建设方案调整、供地等因素影响,未能按照《米易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为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发挥效益,拟将支持米易 (略) 场建设项目的(略)元奖补资金收回米易县县级财政,收回资金将严格按照《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2〕177号)和《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川财预〔2017]41号)管理和使用。
现按程序对米易 (略) 场项目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如有异议,请于3个工作日 (略) (略) 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 (略) 机关党办:0812-(略), (略) 建科:0812-(略)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3〕32号), (略) 米易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略)元,主要用于支持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其中米易 (略) 场建设项目计划投资(略)元,安排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略)元。
米易 (略) 场项目因受建设方案调整、供地等因素影响,未能按照《米易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为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发挥效益,拟将支持米易 (略) 场建设项目的(略)元奖补资金收回米易县县级财政,收回资金将严格按照《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2〕177号)和《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川财预〔2017]41号)管理和使用。
现按程序对米易 (略) 场项目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如有异议,请于3个工作日 (略) (略) 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 (略) 机关党办:0812-(略), (略) 建科:081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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