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物资采购公告自采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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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物资采购公告自采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哈尔滨 (略) 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哈尔滨 (略) 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服务商须具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为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2、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须为本项目拟派至少2名负责律师(具备律师执业证书,其中主办律师执业年限应在10年以上),拟派的律师须为服务商的注册登记律师;

3、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必须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已为其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晰复印件);

4、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应具备专职律师20人以上的规模。

三、报价形式

单项报价函(格式自拟,该报价包括:含税含服务费用以及供应商全面、完全履行本次采购义务的全部费用)

具备本项目相关资质的潜在 (略) 公章的报价函于 2024年12月15日16时之前以邮件方式(*@*q.com)向采购人做出一次性报价。

注:所递交的报价函必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格式为PDF。(邮件标题为:哈尔滨 (略) 法律咨询服务项目+报价单位全称+报价金额)

四、询价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5日。

五、相关说明

1、采购人将根据本次询价的报价情况,自行确定参考价格和具体采购方式,另行采购。

2、本次询价不支付任何费用。

六、服务内容

1、参与日常业务活动、内部管理及重大决策,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参与与第三方在经济活动中的谈判、签约等商业行为,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意见;

3、就日常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风险点提出风险防控的法律意见;

4、列席或参加相关会议,对涉法事务提出合法、科学、有效的法律意见和论证意见;

5、审查、修改重大经济合同、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件,并出具律师审核意见书。预计每年审核的合同数量为100-150份;

6、参与重大经营法律事务,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7、建立健全、起草企业规章制度;

8、协助办理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和重 (略) 理;

9、 (略) 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的相关问题;

10、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以下媒介进行发布:

(略) (略) :

http://**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 (略)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

以上公告全部内容均为哈尔滨 (略) 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黑龙江省国辰工程 (略) 提出。

哈尔滨 (略) 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哈尔滨 (略) 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服务商须具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为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2、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须为本项目拟派至少2名负责律师(具备律师执业证书,其中主办律师执业年限应在10年以上),拟派的律师须为服务商的注册登记律师;

3、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必须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已为其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晰复印件);

4、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应具备专职律师20人以上的规模。

三、报价形式

单项报价函(格式自拟,该报价包括:含税含服务费用以及供应商全面、完全履行本次采购义务的全部费用)

具备本项目相关资质的潜在 (略) 公章的报价函于 2024年12月15日16时之前以邮件方式(*@*q.com)向采购人做出一次性报价。

注:所递交的报价函必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格式为PDF。(邮件标题为:哈尔滨 (略) 法律咨询服务项目+报价单位全称+报价金额)

四、询价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5日。

五、相关说明

1、采购人将根据本次询价的报价情况,自行确定参考价格和具体采购方式,另行采购。

2、本次询价不支付任何费用。

六、服务内容

1、参与日常业务活动、内部管理及重大决策,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参与与第三方在经济活动中的谈判、签约等商业行为,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意见;

3、就日常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风险点提出风险防控的法律意见;

4、列席或参加相关会议,对涉法事务提出合法、科学、有效的法律意见和论证意见;

5、审查、修改重大经济合同、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件,并出具律师审核意见书。预计每年审核的合同数量为100-150份;

6、参与重大经营法律事务,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7、建立健全、起草企业规章制度;

8、协助办理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和重 (略) 理;

9、 (略) 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的相关问题;

10、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以下媒介进行发布:

(略) (略) :

http://**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 (略)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

以上公告全部内容均为哈尔滨 (略) 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黑龙江省国辰工程 (略) 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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