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生活店经营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稻米油案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旺生活店经营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稻米油案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金港传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旺生活店经营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稻米油)案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20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中,湖北金港 (略) 旺生活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4959GB6L)销售的1批次稻米油(商标:玉禧、规格型号:5升/瓶、生产日期:2023年9月5日、质量等级:三级)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 (略) 置工作的要求,本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食品 (略) 置。现 (略) 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20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有关要求, (略) 场 (略) 于2024年8月19日对湖北金港 (略) 旺生活店经销的稻米油(商标:玉禧、规格型号:5升/瓶、生产日期:2023年9月5日、质量等级:三级)进行了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 (略)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抽样检验,检验报告《NO:ZJ(略)》显示该批次稻米油稻米油酸值(KOH)项目不符合GB/T (略)-2003《米糠油》要求,标准指标为≤1.0mg/g,实测值为1.5mg/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9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略)32)和检验报告《NO:ZJ(略)》送达给湖北金港 (略) 旺生活店,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当事人店内有该批次稻米油销售。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NO:ZJ(略)》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经调查,该批次稻米油于2023年11月23日向武汉鑫 (略) 购进,购进数量为1件(4瓶),价格为196元/件,货值金额为196元,销售价格为79.9/瓶,违法所得为(略),该批次稻米油已经全部销售完。当 (略) 提供该批次稻米油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A(略)6C)。本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 (略) 罚情况湖北金港 (略) 旺生活店经营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12月4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略);2.罚款6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营户整改情况:湖北金港 (略) 旺生活店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并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特此公告。
(略) 场 (略)
2024年12月11日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金港传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旺生活店经营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稻米油)案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20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中,湖北金港 (略) 旺生活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4959GB6L)销售的1批次稻米油(商标:玉禧、规格型号:5升/瓶、生产日期:2023年9月5日、质量等级:三级)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 (略) 置工作的要求,本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食品 (略) 置。现 (略) 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20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有关要求, (略) 场 (略) 于2024年8月19日对湖北金港 (略) 旺生活店经销的稻米油(商标:玉禧、规格型号:5升/瓶、生产日期:2023年9月5日、质量等级:三级)进行了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 (略)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抽样检验,检验报告《NO:ZJ(略)》显示该批次稻米油稻米油酸值(KOH)项目不符合GB/T (略)-2003《米糠油》要求,标准指标为≤1.0mg/g,实测值为1.5mg/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9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略)32)和检验报告《NO:ZJ(略)》送达给湖北金港 (略) 旺生活店,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当事人店内有该批次稻米油销售。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NO:ZJ(略)》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经调查,该批次稻米油于2023年11月23日向武汉鑫 (略) 购进,购进数量为1件(4瓶),价格为196元/件,货值金额为196元,销售价格为79.9/瓶,违法所得为(略),该批次稻米油已经全部销售完。当 (略) 提供该批次稻米油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A(略)6C)。本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 (略) 罚情况湖北金港 (略) 旺生活店经营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12月4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略);2.罚款6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营户整改情况:湖北金港 (略) 旺生活店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并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特此公告。
(略) 场 (略)
2024年12月11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