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城区路灯及景观亮化设施设备维修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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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城区路灯及景观亮化设施设备维修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82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4-#

3、项目名称: (略) (略) 灯及景观亮化设施设备维修维护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48(万元)

6、最高限价:148(万元)

7、采购需求:

(略) (略) 灯及景观亮化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服务,要求确保管辖范围内设备、管线、路灯、景观亮化安全稳定运行,城区主次干道亮灯率≥98%,灯具完好率100%。景观亮化灯亮灯率达到95%,亮化灯具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99%。 (略) 灯箱体整洁无污渍和野广告,杆上附属物无破损脏污锈蚀。

8、合同履行期限:1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建筑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 (略) (略) 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级及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 (略) 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 (略) (网址:http://**)或供应商客户端

3、方式:

供应商在客户端选择已经发布公告的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2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2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需使用湖北省政府采购 (略) 下载供应商客户端上传响应文件至电子交易系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76号

联系方式:07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82号京华新天地八号楼5楼

联系方式:07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尹楠

电话:07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82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4-#

3、项目名称: (略) (略) 灯及景观亮化设施设备维修维护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48(万元)

6、最高限价:148(万元)

7、采购需求:

(略) (略) 灯及景观亮化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服务,要求确保管辖范围内设备、管线、路灯、景观亮化安全稳定运行,城区主次干道亮灯率≥98%,灯具完好率100%。景观亮化灯亮灯率达到95%,亮化灯具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99%。 (略) 灯箱体整洁无污渍和野广告,杆上附属物无破损脏污锈蚀。

8、合同履行期限:1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建筑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 (略) (略) 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级及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 (略) 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 (略) (网址:http://**)或供应商客户端

3、方式:

供应商在客户端选择已经发布公告的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2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2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需使用湖北省政府采购 (略) 下载供应商客户端上传响应文件至电子交易系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76号

联系方式:07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82号京华新天地八号楼5楼

联系方式:07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尹楠

电话: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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