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等
万安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等)
项目概况
万安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等)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02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磊程政采字万安【2024】011号
项目名称:万安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 元
最高限价:#.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吉购2024F# | 万安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等) | 1 | 项 | #.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设备交货并验收合格;60天内完成改造项目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根据吉财购〔2023〕25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 (略)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所属性为货物,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备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 (略) 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3日 00:00 至 2025年01月02日 09: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 (略)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1月02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略) 万安分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万安县住房和 (略) 本级
地址: (略) 万安县行政大楼六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 (略)
地址: (略) 万 (略) (略) 内
联系方式:0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
万安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等)
项目概况
万安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等)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02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磊程政采字万安【2024】011号
项目名称:万安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 元
最高限价:#.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吉购2024F# | 万安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等) | 1 | 项 | #.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设备交货并验收合格;60天内完成改造项目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根据吉财购〔2023〕25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 (略)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所属性为货物,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备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 (略) 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3日 00:00 至 2025年01月02日 09: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 (略)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1月02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略) 万安分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万安县住房和 (略) 本级
地址: (略) 万安县行政大楼六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 (略)
地址: (略) 万 (略) (略) 内
联系方式:0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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