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关于行政诉讼案件案号:2024诉前调号一审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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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新湖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关于行政诉讼案件案号:2024诉前调号一审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略) 新湖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关于行政诉讼案件(案号:(2024)粤0308行诉前调

*-59号)一审

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单位名称: (略) (略) 新湖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4年12月11日

根据《 (略) 发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行政诉讼案件(案号:(2024)粤0308行诉前调*-59号)一审专项法律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服务内容具体包括出庭应诉、撰写修改答辩状、整理提交证据材料、代为接收法律文书等工作事项,服务期限至上述案件一审结案。若后续实践中双方在诉前调解过程中达成和解,法院未开庭审理,结合实际工作量酌减本案代理费用。

项目预算金额:*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略) 新湖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地址: (略) 新湖 (略) 268号

联系人:张鹏宇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q.com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2日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略) 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略) 新湖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关于行政诉讼案件(案号:(2024)粤0308行诉前调

*-59号)一审

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单位名称: (略) (略) 新湖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4年12月11日

根据《 (略) 发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行政诉讼案件(案号:(2024)粤0308行诉前调*-59号)一审专项法律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服务内容具体包括出庭应诉、撰写修改答辩状、整理提交证据材料、代为接收法律文书等工作事项,服务期限至上述案件一审结案。若后续实践中双方在诉前调解过程中达成和解,法院未开庭审理,结合实际工作量酌减本案代理费用。

项目预算金额:*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略) 新湖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地址: (略) 新湖 (略) 268号

联系人:张鹏宇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q.com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2日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略) 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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