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电子签名签章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CA电子签名签章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
目录: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 元 | 1(项) | # 元 |
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之内在线上上传一份同纸质文件一样的响应文件到行采家(http://**)平台作为留存记录。
由采购人安排验收,成交供应商予以配合。
本项目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服务费、通讯费、交通费、税费、管理费、合理利润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一)服务期满6个月,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20个工作日支付50%的合同款项,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
(二)服务期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20个工作日支付50%的剩余合同款项,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一)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服务。
(二)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要求组织实施,承担项目质量责任并对采购人负责。
(三)需对项目中的服务质量负责,若因服务引发质量问题而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重新完善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四)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的技术要求,能够充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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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 元 | 1(项) | # 元 |
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之内在线上上传一份同纸质文件一样的响应文件到行采家(http://**)平台作为留存记录。
由采购人安排验收,成交供应商予以配合。
本项目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服务费、通讯费、交通费、税费、管理费、合理利润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一)服务期满6个月,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20个工作日支付50%的合同款项,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
(二)服务期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20个工作日支付50%的剩余合同款项,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一)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服务。
(二)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要求组织实施,承担项目质量责任并对采购人负责。
(三)需对项目中的服务质量负责,若因服务引发质量问题而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重新完善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四)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的技术要求,能够充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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