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预警、心肺复苏控制与驱动电气组件加工试制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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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预警、心肺复苏控制与驱动电气组件加工试制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伤情预警、心肺复苏控制与驱动电气组件加工试制项目

采购需求公示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需求公开,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伤情预警、心肺复苏控制与驱动电气组件加工试制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元

四、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

(万元)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伤情预警、心肺复苏控制与驱动电气组件加工试制

详见附件

1

80

合同签订后360日内

(略) (略)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十)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 (略) 址:http://**)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六、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邮件形式反馈(没有意见的无须发送邮件,等待后续的采购公告报名即可),邮箱: *@*63.com

我部反馈给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要求如下:

(一)邮件主题:(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公司名称) +建议

(二)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三)邮件附件:采用A4纸幅,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序号1-7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6M以内,不接受压缩包),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建议材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12日8:00时至2024年12月19日17:00时 (北京时间)

八、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 (略)

联系人:迟助理

电话:024-#

地址: (略)

邮政编码:#

邮箱:*@*63.com

2024年12月12日

(略) 址下载附件
,辽宁, (略) , (略) ,沈阳

伤情预警、心肺复苏控制与驱动电气组件加工试制项目

采购需求公示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需求公开,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伤情预警、心肺复苏控制与驱动电气组件加工试制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元

四、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

(万元)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伤情预警、心肺复苏控制与驱动电气组件加工试制

详见附件

1

80

合同签订后360日内

(略) (略)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十)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 (略) 址:http://**)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六、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邮件形式反馈(没有意见的无须发送邮件,等待后续的采购公告报名即可),邮箱: *@*63.com

我部反馈给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要求如下:

(一)邮件主题:(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公司名称) +建议

(二)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三)邮件附件:采用A4纸幅,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序号1-7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6M以内,不接受压缩包),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建议材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12日8:00时至2024年12月19日17:00时 (北京时间)

八、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 (略)

联系人:迟助理

电话:024-#

地址: (略)

邮政编码:#

邮箱:*@*63.com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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