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方正全/朱道芳
编号:(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方正全/朱道芳因保管不善,将(略)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方正全/朱道芳
2024年12月12日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编号:(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方正全/朱道芳因保管不善,将(略)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方正全/朱道芳
2024年12月12日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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