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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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 (略)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教育部、 (略) 教育厅、 (略) (略) 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 (略)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符合招生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学校不得招收未满六周岁的不及龄儿童入学。

2.初中招生对象: (略) 所属小学应届毕业生; (略) 户籍或房产的小学升初中异地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条件

(一)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报名入学

1.父母房产落户“两证一致”的适龄儿童。“两证一致”是指居民户口簿、产权证(含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地址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居民户口簿、产权证所有人均为适龄儿童父母。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出生落户”的适龄儿童。“出生落户”是指适龄儿童出生随其父母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上,且适龄儿童父 (略) 域内没有登记房产(父母需 (略) 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产权证地址一致,且户 (略) 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

3.前两种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如果超过 (略) 学校学位数时,优先户籍、产权证(含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登记时间均在2025年3月31日前“两证一致”的适龄儿童,其次是“出生落户”的适龄儿童。超出学位数的“出生落户”适龄儿童能否在 (略) 学校就读,将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其余人员调剂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二)第二批次适龄儿童报名入学

1.父母产权证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在确保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产权证 (略) 就近入学,如就近无学位,调剂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2.不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 (略) 户籍无产权证、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未出生落户 (略) 外迁移记录、 (略) 户籍无产权证、落户在非父母户籍等情况)在有学位的学校调剂入学。

三、户籍、房屋产权证明及其他情况有关要求

1.户籍、产权证(含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登记时间均须在2025年3月31日前。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 (略) 房、车库、储藏室等产权证不能作为学生就近入学依据。

3.产权证上有两人及以上人名(非夫妻关系),其法定监护人须持产权60%及以上,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资料为准。

4.暂未办理产权证的,须提供户籍、网签的购房合同(正式商品买卖合同)和不动产发票(持有人须是其法定监护人);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产权证的,须提供抵押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产权证复印件、抵押合同和还款流水) (略) 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要求必须为实时打印材料,并加盖“ (略) 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查询专用章”)。

5.进城务工人 (略) 无房产的,须提供户口簿、 (略) 派出所开具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明和租房合同。

6.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出生证,如父母有房产需再提供父母房产材料。曾祖辈房产不作为适龄儿童入学依据。

7.现役军人、应急消防、引进人才等适龄子女,将依据相关部门文件要求执行各项教育优待政策,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8.各镇初中招生采用对口直升的方式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略) 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根据户籍、房屋产权证等信息 (略) 划分就近入学。市第八小学(牧 (略) )、市第六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距毕业当年在本校连续就读满三年(2022年9月1日至小学毕业) (略) 第二中学就读,未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将根据户籍、房屋产权证等信息 (略) 就近安排入学。其它不 (略) 要求的小学毕业生将统一安排到接收的学校就读。

四、报名方式

(一)小学报名方式

1.2025年3月31日前,各小学面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

2.2025年4月1日—4日,适龄儿童家长根据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和户籍实际信息情况, (略) (略) 上填报,“ (略) (略) (略) ”信息采集方法将在“牙克石教育”公众号上公布。

3.小学入学报名分两个批次现场审验户籍、房产材料,2025年4月12日-4月13日,符合第一批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到相应学校审验房产、户籍材料原件,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花名册》, (略)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2025年4月19日—4月20日,符合第二批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到有学位的学校统一审验房产、户籍材料原件。

期间,因特殊 (略) 上“一键式入学”信息采集时间内填报的适龄儿童,可按照两个批次招生条件时间安排进行线下入学报名和现场审验户籍、房产材料。

(二)初中报名方式

1.2025年5月1日前,各初中面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

2.2025年5月6日—5月8日, (略) 区小学六年级家长根据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和户籍实际信息情况, (略) (略) 上填报,“ (略) (略) (略) ”信息采集方法将在“牙克石教育”公众号上公布。

(略) 各镇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对口直升本镇初中学校。

3.2025年5月12日—5月15日,市区各小学统一收集在籍毕业生户口簿、产权证、有效购房证明等原始相关材料,做好毕业生家庭住址等有关信息的统计、登记、审核工作。

4.2025年5月19日—5月23日, (略)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监护人户籍、房产原件等材料。

5. (略) 小学毕业学生, (略) 市区初中就读,由监护人携带户籍、产权证等材料在2024年5月26日-30 (略) (略) 教育管理办登记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体现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各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全力做好政策咨询、解释以及具体招生工作。

(二)加大宣传,做好政策解读

各校要加大义务教育招生的宣传力度,完善公示、监督制度,要利用媒体、微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加大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 (略) 划分、招生条件等信息公开透明,要让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都知晓本方案。

(三)强化规定,规范学籍管理

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 (略)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落实“籍随人走”的原则,加强对学籍系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在册不在校等违规现象,不允许接收无学籍和非本校学籍的学生就读,要在办理转学手续之后,方可接收学生。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 (略) 内学校提出申请, (略) 镇政府(街 (略) )、 (略) 备案,并履行好《免缓学批准书》等手续。

(四)全纳融合,依法保障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校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残疾人教育条例》等精神,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适龄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其中,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到 (略) 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中度残障儿童少 (略) 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确实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分区到校”原则安排送教上门服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学。各校要加强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适龄残疾儿童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真正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五)阳光操作,严格执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略) (略) 审批设置的新一年班数不得随意增减,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学生入学后要严格按照生源均衡的原则编班,对学生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分班,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严禁设置重点班、实验班。科学制定编班办法,规范编班程序,均衡各班男女比例。坚持阳光操作,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等全程参与和监督。

(六)严肃招生纪律,强化招生工作监督

各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方案规定的招生工作内容,禁止在入学工作中出现以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行为,不准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推迟入学和报到时间或不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矛盾多发或有群众举报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市区中小 (略) 范围和招生计划

(一)市区 (略) 范围

具体详见附件: (略) 区 (略) 分布图。

(二)市区 (略) 范围

学 校

东西方向

南北方向

(略) 第二中学

(略) 以东

兴安中街(东街)以北

(略) 以东

兴安中街(东街)以南

(略) 第四中学

(略) 以西

兴安中街(西街)以南

(略) 以西

兴安中街(西街)以北

(略) 第七中学

(略) 以西 (略) 以东

兴安中街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东

兴安中街以北

(三)市区中小学校招生计划

序号

学 校

计划招生班数

备 注

1

(略) 第一小学

4

2

(略) 第二小学

3

3

(略) 第四小学

4

4

(略) 第五小学

4

5

(略) 第六小学

3

6

(略) 第七小学

4

7

(略) 第八小学

2

8

(略) 第二中学

11

9

(略) 第四中学

6

10

(略) 第七中学

6

七、其他

此方 (略) (略) 负责解释。 (略) (略)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470—(略);业务受理电话:0470—(略)。









为进 (略)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教育部、 (略) 教育厅、 (略) (略) 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 (略)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符合招生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学校不得招收未满六周岁的不及龄儿童入学。

2.初中招生对象: (略) 所属小学应届毕业生; (略) 户籍或房产的小学升初中异地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条件

(一)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报名入学

1.父母房产落户“两证一致”的适龄儿童。“两证一致”是指居民户口簿、产权证(含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地址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居民户口簿、产权证所有人均为适龄儿童父母。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出生落户”的适龄儿童。“出生落户”是指适龄儿童出生随其父母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上,且适龄儿童父 (略) 域内没有登记房产(父母需 (略) 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产权证地址一致,且户 (略) 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

3.前两种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如果超过 (略) 学校学位数时,优先户籍、产权证(含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登记时间均在2025年3月31日前“两证一致”的适龄儿童,其次是“出生落户”的适龄儿童。超出学位数的“出生落户”适龄儿童能否在 (略) 学校就读,将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其余人员调剂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二)第二批次适龄儿童报名入学

1.父母产权证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在确保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产权证 (略) 就近入学,如就近无学位,调剂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2.不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 (略) 户籍无产权证、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未出生落户 (略) 外迁移记录、 (略) 户籍无产权证、落户在非父母户籍等情况)在有学位的学校调剂入学。

三、户籍、房屋产权证明及其他情况有关要求

1.户籍、产权证(含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登记时间均须在2025年3月31日前。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 (略) 房、车库、储藏室等产权证不能作为学生就近入学依据。

3.产权证上有两人及以上人名(非夫妻关系),其法定监护人须持产权60%及以上,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资料为准。

4.暂未办理产权证的,须提供户籍、网签的购房合同(正式商品买卖合同)和不动产发票(持有人须是其法定监护人);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产权证的,须提供抵押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产权证复印件、抵押合同和还款流水) (略) 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要求必须为实时打印材料,并加盖“ (略) 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查询专用章”)。

5.进城务工人 (略) 无房产的,须提供户口簿、 (略) 派出所开具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明和租房合同。

6.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出生证,如父母有房产需再提供父母房产材料。曾祖辈房产不作为适龄儿童入学依据。

7.现役军人、应急消防、引进人才等适龄子女,将依据相关部门文件要求执行各项教育优待政策,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8.各镇初中招生采用对口直升的方式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略) 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根据户籍、房屋产权证等信息 (略) 划分就近入学。市第八小学(牧 (略) )、市第六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距毕业当年在本校连续就读满三年(2022年9月1日至小学毕业) (略) 第二中学就读,未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将根据户籍、房屋产权证等信息 (略) 就近安排入学。其它不 (略) 要求的小学毕业生将统一安排到接收的学校就读。

四、报名方式

(一)小学报名方式

1.2025年3月31日前,各小学面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

2.2025年4月1日—4日,适龄儿童家长根据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和户籍实际信息情况, (略) (略) 上填报,“ (略) (略) (略) ”信息采集方法将在“牙克石教育”公众号上公布。

3.小学入学报名分两个批次现场审验户籍、房产材料,2025年4月12日-4月13日,符合第一批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到相应学校审验房产、户籍材料原件,并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花名册》, (略)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2025年4月19日—4月20日,符合第二批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到有学位的学校统一审验房产、户籍材料原件。

期间,因特殊 (略) 上“一键式入学”信息采集时间内填报的适龄儿童,可按照两个批次招生条件时间安排进行线下入学报名和现场审验户籍、房产材料。

(二)初中报名方式

1.2025年5月1日前,各初中面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

2.2025年5月6日—5月8日, (略) 区小学六年级家长根据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和户籍实际信息情况, (略) (略) 上填报,“ (略) (略) (略) ”信息采集方法将在“牙克石教育”公众号上公布。

(略) 各镇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对口直升本镇初中学校。

3.2025年5月12日—5月15日,市区各小学统一收集在籍毕业生户口簿、产权证、有效购房证明等原始相关材料,做好毕业生家庭住址等有关信息的统计、登记、审核工作。

4.2025年5月19日—5月23日, (略)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监护人户籍、房产原件等材料。

5. (略) 小学毕业学生, (略) 市区初中就读,由监护人携带户籍、产权证等材料在2024年5月26日-30 (略) (略) 教育管理办登记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体现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各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全力做好政策咨询、解释以及具体招生工作。

(二)加大宣传,做好政策解读

各校要加大义务教育招生的宣传力度,完善公示、监督制度,要利用媒体、微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加大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 (略) 划分、招生条件等信息公开透明,要让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都知晓本方案。

(三)强化规定,规范学籍管理

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 (略)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落实“籍随人走”的原则,加强对学籍系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在册不在校等违规现象,不允许接收无学籍和非本校学籍的学生就读,要在办理转学手续之后,方可接收学生。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 (略) 内学校提出申请, (略) 镇政府(街 (略) )、 (略) 备案,并履行好《免缓学批准书》等手续。

(四)全纳融合,依法保障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校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残疾人教育条例》等精神,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适龄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其中,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到 (略) 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中度残障儿童少 (略) 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确实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分区到校”原则安排送教上门服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学。各校要加强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适龄残疾儿童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真正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五)阳光操作,严格执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略) (略) 审批设置的新一年班数不得随意增减,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学生入学后要严格按照生源均衡的原则编班,对学生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分班,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严禁设置重点班、实验班。科学制定编班办法,规范编班程序,均衡各班男女比例。坚持阳光操作,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等全程参与和监督。

(六)严肃招生纪律,强化招生工作监督

各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方案规定的招生工作内容,禁止在入学工作中出现以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行为,不准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推迟入学和报到时间或不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矛盾多发或有群众举报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市区中小 (略) 范围和招生计划

(一)市区 (略) 范围

具体详见附件: (略) 区 (略) 分布图。

(二)市区 (略) 范围

学 校

东西方向

南北方向

(略) 第二中学

(略) 以东

兴安中街(东街)以北

(略) 以东

兴安中街(东街)以南

(略) 第四中学

(略) 以西

兴安中街(西街)以南

(略) 以西

兴安中街(西街)以北

(略) 第七中学

(略) 以西 (略) 以东

兴安中街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东

兴安中街以北

(三)市区中小学校招生计划

序号

学 校

计划招生班数

备 注

1

(略) 第一小学

4

2

(略) 第二小学

3

3

(略) 第四小学

4

4

(略) 第五小学

4

5

(略) 第六小学

3

6

(略) 第七小学

4

7

(略) 第八小学

2

8

(略) 第二中学

11

9

(略) 第四中学

6

10

(略) 第七中学

6

七、其他

此方 (略) (略) 负责解释。 (略) (略)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470—(略);业务受理电话:0470—(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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