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点及数字化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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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服务 需求描述 包括:全面清查盘点资产、账实核对并更新信息、账账核对并完善信息、出具资产清查报表、打印贴标、数据同步、出具资产清查盘点报告、 (略) 置、配合验收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合同登记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资产管理配套服务、系统培训、耗材等。 | (略) 元 | 1(项) | (略)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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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验收组织单位: (略) 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中心。
2.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对服务成果进行确认,确认通过视为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成果按确认意见进行修改后仍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视为该项目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对采购人造成一切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此次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整理费、数字化管理费、服务费、利润、税金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额80%的正规发票,采购人按资金审批流程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80%;
(二)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剩余应付金额足额正规发票,采购人按资金审批流程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成交供应商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安全规定,确保加工场所安全有序,不得遗失损坏所有固定资产,并落实以下措施:
(一)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保密教育管理。成交供应商负责对其聘用的工作人员进行身份审查、登记备案和签订保密协议。
(二)固定资产数字化加工后的资料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各种统计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
(三)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工作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固定资产所涉及的所有内容。否则按国家有 (略) 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服务人员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携带任何可存储设备进入或离开工作现场。未经用户批准,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任何资料。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本项目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对本项目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一)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全额退还采购人已支付款项,并且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按合同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因此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服务,每逾期1个日历日,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20个日历日未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按合同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因此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三)若因相关政策调整、财政部门通知等不可抗力及因客观原因致使合同订立后因无法履行而解除的,成交供应商应全额退还采购人已支付款项,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约定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约定的,应按照合同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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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服务 需求描述 包括:全面清查盘点资产、账实核对并更新信息、账账核对并完善信息、出具资产清查报表、打印贴标、数据同步、出具资产清查盘点报告、 (略) 置、配合验收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合同登记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资产管理配套服务、系统培训、耗材等。 | (略) 元 | 1(项) | (略)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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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验收组织单位: (略) 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中心。
2.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对服务成果进行确认,确认通过视为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成果按确认意见进行修改后仍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视为该项目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对采购人造成一切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此次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整理费、数字化管理费、服务费、利润、税金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额80%的正规发票,采购人按资金审批流程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80%;
(二)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剩余应付金额足额正规发票,采购人按资金审批流程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成交供应商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安全规定,确保加工场所安全有序,不得遗失损坏所有固定资产,并落实以下措施:
(一)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保密教育管理。成交供应商负责对其聘用的工作人员进行身份审查、登记备案和签订保密协议。
(二)固定资产数字化加工后的资料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各种统计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
(三)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工作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固定资产所涉及的所有内容。否则按国家有 (略) 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服务人员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携带任何可存储设备进入或离开工作现场。未经用户批准,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任何资料。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本项目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对本项目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一)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全额退还采购人已支付款项,并且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按合同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因此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服务,每逾期1个日历日,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20个日历日未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按合同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因此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三)若因相关政策调整、财政部门通知等不可抗力及因客观原因致使合同订立后因无法履行而解除的,成交供应商应全额退还采购人已支付款项,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约定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约定的,应按照合同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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