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龙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龙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略) 场监 (略) 要求,现 (略) (略) 魏定富水果商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龙 (略) 置情况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3日, (略) (略) 魏定富水果商行销售的龙眼进行监督抽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 (略) 检验,出具了编号(No:JKS#)的检验报告,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 (略) 罚情况

2024年9月29日,本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3日购入9千克的龙眼,该批次的龙眼除抽检外,在送达前已售完。

当事人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违反了《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未留存进货票据,核对供货商营业执照的行为违反了《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参照《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以及《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略) 理: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90元。

本局于2024年12月1 (略) (略) 魏定富水果商行送达了《 (略) 罚决定书》( (略) 监处罚〔2024〕858号)。




绍兴 (略) (略)

2024年12月13日





信息来源: (略)

(略) 场监 (略) 要求,现 (略) (略) 魏定富水果商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龙 (略) 置情况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3日, (略) (略) 魏定富水果商行销售的龙眼进行监督抽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 (略) 检验,出具了编号(No:JKS#)的检验报告,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 (略) 罚情况

2024年9月29日,本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3日购入9千克的龙眼,该批次的龙眼除抽检外,在送达前已售完。

当事人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违反了《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未留存进货票据,核对供货商营业执照的行为违反了《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参照《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以及《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略) 理: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90元。

本局于2024年12月1 (略) (略) 魏定富水果商行送达了《 (略) 罚决定书》( (略) 监处罚〔2024〕858号)。




绍兴 (略) (略)

2024年12月13日





信息来源: (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