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初中校新建工程检测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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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初中校新建工程检测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西区初中校新建工程检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区初中校新建工程 (略) (略) (略) 以 扬邗行审投[2024]1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 (略) 建 (略)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略) 初中校新建工程检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略) 南侧, (略) 东侧。

2.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体育馆单跨跨度39米。

2.3 招标范围:西区初中校新建工程涉及的工程材料检测、桩基检测。投标单位按照相关国家、地方规定进行检测,检测数量由投标单位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执行(包含但不限于教学楼、实验楼、体育馆、行政楼、报告厅、食堂等,配套建设停车位、 (略) 、景观绿化、道路广场、体育场及强弱电等立项批复中涉及到的所有工程的材料检测和桩基检测)。

2.4 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施工工期为600日历天。本项目按施工进度需多次进场检测,当招标人通知进行检测时,中标人必须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服务期间中标人应主动跟踪现场施工进度。

2.5 合同估算价:#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按项目设计的施工图纸、 (略) 等现行的检测规范、标准和招标人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成果资料真实可靠,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备省住建厅(原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需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省质量 (略) (略) 场 (略) 颁发的计量认证)、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备案类)。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具备《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或《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检测技术培训证书》,并经投标人任命。

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它要求:

3.7.1投标人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7.2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http://**.cn)和“信用江苏”(http://**.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7.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方案30分,人员配备12分,企业信誉18分,投标报价40分,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8日。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略) 7.0版本”。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3日9时3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3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 (略) (略) 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 (略) 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建设 (略) 、江 (略) 、 (略) (略)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建 (略)

地址: (略) (略) (略) 8号

地址: (略) (略) 19号

邮编: #

邮编:#

联系人:王工

联系人:陈媛、徐学文

电话:0514-#

电话:#

传真: 0514-#

传真:/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q.com

9.评标细则

1.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30分)

评分项目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技术方案(30分)

项目需求的理解与分析

5分

根据针对本项目的需求的理解与分析进行评分

检测人员职责及工作流程

5分

根据针对本项目的检测人员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行评分

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控制措施

5分

根据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评分

质量保证措施

5分

根据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分

服务措施及承诺

5分

积极响应检测工作需求,根据在改进检测质量与时效方面的具体措施进行评分

合理化建议

5分

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分。

1、投标文件的检测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技术方案总页数不得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

2、本次检测方案采用暗标。检测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专用字符、徽标等。

2.商务标评分标准(满分70分)

人员配备

(12分)

项目负责人

4.5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5分;同时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的加1.5分;同时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的,加1.5分,本项最高得4.5分。

注: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项目组

检测人员

7.5分

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5人:

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1.5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每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7.5分。(以上人员还需同时具备《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或《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检测技术培训证书》,需提供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上传,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此项职称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分。

以上人员要求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企业信誉

(18分)

企业资信

8分

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具备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通过国家试验室 CNAS 认可的得2分。

注: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企业业绩

10分

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业承担过类似房屋建筑工程检测项目(包含桩基检测及材料检测)的,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

投标报价(40分)

投标报价

40分

(1)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

(2) 招标人确定的招标控制价为 B(本项目为#元);

(3) 权重系数为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4) 评标基准价为C=AxK+Bx(1-K)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4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当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注:(1)企业业绩的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检测合同;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或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或履约证明。3、业绩有效期按合同签订日期推算。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日期:2024年12月12日



西区初中校新建工程检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区初中校新建工程 (略) (略) (略) 以 扬邗行审投[2024]1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 (略) 建 (略)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略) 初中校新建工程检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略) 南侧, (略) 东侧。

2.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体育馆单跨跨度39米。

2.3 招标范围:西区初中校新建工程涉及的工程材料检测、桩基检测。投标单位按照相关国家、地方规定进行检测,检测数量由投标单位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执行(包含但不限于教学楼、实验楼、体育馆、行政楼、报告厅、食堂等,配套建设停车位、 (略) 、景观绿化、道路广场、体育场及强弱电等立项批复中涉及到的所有工程的材料检测和桩基检测)。

2.4 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施工工期为600日历天。本项目按施工进度需多次进场检测,当招标人通知进行检测时,中标人必须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服务期间中标人应主动跟踪现场施工进度。

2.5 合同估算价:#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按项目设计的施工图纸、 (略) 等现行的检测规范、标准和招标人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成果资料真实可靠,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备省住建厅(原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需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省质量 (略) (略) 场 (略) 颁发的计量认证)、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备案类)。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具备《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或《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检测技术培训证书》,并经投标人任命。

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它要求:

3.7.1投标人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7.2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http://**.cn)和“信用江苏”(http://**.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7.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方案30分,人员配备12分,企业信誉18分,投标报价40分,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8日。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略) 7.0版本”。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3日9时3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3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 (略) (略) 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 (略) 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建设 (略) 、江 (略) 、 (略) (略)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建 (略)

地址: (略) (略) (略) 8号

地址: (略) (略) 19号

邮编: #

邮编:#

联系人:王工

联系人:陈媛、徐学文

电话:0514-#

电话:#

传真: 0514-#

传真:/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q.com

9.评标细则

1.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30分)

评分项目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技术方案(30分)

项目需求的理解与分析

5分

根据针对本项目的需求的理解与分析进行评分

检测人员职责及工作流程

5分

根据针对本项目的检测人员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行评分

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控制措施

5分

根据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评分

质量保证措施

5分

根据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分

服务措施及承诺

5分

积极响应检测工作需求,根据在改进检测质量与时效方面的具体措施进行评分

合理化建议

5分

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分。

1、投标文件的检测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技术方案总页数不得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

2、本次检测方案采用暗标。检测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专用字符、徽标等。

2.商务标评分标准(满分70分)

人员配备

(12分)

项目负责人

4.5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5分;同时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的加1.5分;同时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的,加1.5分,本项最高得4.5分。

注: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项目组

检测人员

7.5分

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5人:

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1.5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每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7.5分。(以上人员还需同时具备《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或《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检测技术培训证书》,需提供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上传,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此项职称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分。

以上人员要求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企业信誉

(18分)

企业资信

8分

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具备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通过国家试验室 CNAS 认可的得2分。

注: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企业业绩

10分

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业承担过类似房屋建筑工程检测项目(包含桩基检测及材料检测)的,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

投标报价(40分)

投标报价

40分

(1)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

(2) 招标人确定的招标控制价为 B(本项目为#元);

(3) 权重系数为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4) 评标基准价为C=AxK+Bx(1-K)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4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当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注:(1)企业业绩的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检测合同;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或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或履约证明。3、业绩有效期按合同签订日期推算。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日期: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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