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广东印发这个行动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多元共治大气污 (略) ,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按照《行动方案》工作目标,到2025年,广东全省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2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 (略) 二氧化氮(NO?)年均值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 (略) NO?年均值控制在26微克/立方米以下,其 (略) 保持在现有浓度水平以下。
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方面,《行动方案》严格新建项目准入,要求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 (略) ; (略) 域( (略) 除外)建设项目实施VOCs两倍削减量替代和NOx等量替代, (略) 域建设项目原则上实施VOCs和NOx等量替代。升级改造现有产能,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以及淘汰类、限制类产能排查建档,逐年细化并落实产能淘汰任务。
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方面,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3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40%左右。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等前提下,推进#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到2025年,基本淘汰县 (略) (略) 内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及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
在交通结构优化调整方面,要求 (略) 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 (略) 新增 (略) 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轻型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80%以上。严格管控机动车排放,2025年年底前柴油车遥感监测覆盖率达到60%以上;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遥感监测监督检查,基本消除机动车“冒黑烟”现象。 (略) 移动机械综合治理,到2025年,基本 (略) 移动 (略) 内燃机车“冒黑烟”现象。
此外,《行动方案》提出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到2025年,全省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可视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况实行粗钢产量调控。推进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全面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等重点领域的深度治理等。在面源污染防治方面,提出综合治理扬尘污染,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和秸秆综合利用,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行动方案》还提出推动粤港 (略) 的空气质量改善先 (略) 建设。要求推进三地在大气环境监测、污染天气预报、移动源排放跨境联合监管等领域深度合作。推动建立统一的空气质量健康指数(AQHI)评估和发布机制,开 (略) 引领性空气质量标准及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探索性研究。
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多元共治大气污 (略) ,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按照《行动方案》工作目标,到2025年,广东全省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2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 (略) 二氧化氮(NO?)年均值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 (略) NO?年均值控制在26微克/立方米以下,其 (略) 保持在现有浓度水平以下。
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方面,《行动方案》严格新建项目准入,要求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 (略) ; (略) 域( (略) 除外)建设项目实施VOCs两倍削减量替代和NOx等量替代, (略) 域建设项目原则上实施VOCs和NOx等量替代。升级改造现有产能,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以及淘汰类、限制类产能排查建档,逐年细化并落实产能淘汰任务。
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方面,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3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40%左右。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等前提下,推进#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到2025年,基本淘汰县 (略) (略) 内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及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
在交通结构优化调整方面,要求 (略) 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 (略) 新增 (略) 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轻型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80%以上。严格管控机动车排放,2025年年底前柴油车遥感监测覆盖率达到60%以上;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遥感监测监督检查,基本消除机动车“冒黑烟”现象。 (略) 移动机械综合治理,到2025年,基本 (略) 移动 (略) 内燃机车“冒黑烟”现象。
此外,《行动方案》提出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到2025年,全省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可视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况实行粗钢产量调控。推进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全面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等重点领域的深度治理等。在面源污染防治方面,提出综合治理扬尘污染,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和秸秆综合利用,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行动方案》还提出推动粤港 (略) 的空气质量改善先 (略) 建设。要求推进三地在大气环境监测、污染天气预报、移动源排放跨境联合监管等领域深度合作。推动建立统一的空气质量健康指数(AQHI)评估和发布机制,开 (略) 引领性空气质量标准及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探索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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