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龙机房房屋租赁2
直接采购建议书(单一来源采购建议书)
项目名称 | 五龙机房房屋租赁 | ||||||||
项目编号 | |||||||||
资金来源 | 自有 | 预算金额(万元) | (略)(不含税) | ||||||
采购内容 | 合同续签。原合同(略)元(不含税)签了5年,原合同期限2020.1.1-2024.12.31日;现合同(略)元(不含税)续签5年,新合同期限2025.1.1-2029.12.31日,合同总金额(略)元(不含税)。 | ||||||||
是否公示 | 1.直接采购(公示)□2.直接采购(非公示)□ (公示:为在中 (略) (略) http://**进行事前公示) | ||||||||
推荐供应商名单 | 供应商全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略) (略) 沙河镇五龙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 黄友明 | (略) | |||||||
推荐原因说明 | 1、 直接采购理由及推荐供应商原因说明:(可采用直接采购的各类情形参见附件)根据直接采购情形中非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情形(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五条的第3款:市场垄断或服务供应来源唯一。由于五龙机房位置特殊性,涉及进线光缆、楼间缆等配套设备维护 (略) (略) 沙河镇五龙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许可才能进入机房进行维护,我们 (略) (略) 沙河镇五龙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直接采购。 2、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企业秘密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公示的,请说明具体原因: | ||||||||
需求部门意见 | 经办人 |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 采购部门意见 | 经办人 |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 ||||
部门领导 | 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部门领导 | 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略) 分管领导意见 |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 (略) 分管领导意见 |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
注:
1.请认真对照附件适用直接采购的各类情形,确保直接采购理由充分。
2.省层面直接采购建议书的签字流程: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并向分管领导口头汇报同意,否则需做进一步沟通)→需求分管领导→采购分管领导。两部门签字同意后再由需求部门找其分管领导签字,采购实施部门找分管领导签字。
3.需上专题办公会的直接采购项目,采购建议书会前不请采购分管领导签字,待专题会通过后,请领导现场签字。
4. (略) 分管领 (略) 分管领导为同一人时,签一方即可。
5.直接采购应当事前公示,公开的采购信息应包括采购内容、直接采购原因和供应商名称等。确实符合《中 (略) 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企业秘密等特殊情况不适宜公开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方案请示报告中说明原因并经严格内控审批决策,不做事前公示。
附件:
直接采购适用情形
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情形 | 非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情形(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一) |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的。 | (一) |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的。 |
(二) |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 | (二) |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 |
(三) |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三) |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四) |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 (四) |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原供应商需通过招标、询比、谈判、竞价等竞争方式产生,但原则上不应无限制、持续地向原供应商进行直接采购。 |
(五) |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 (五) | 1. 按规定组织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只有1家供应商投标的;或按规定组织询比、谈判或竞价,应答响应的供应商只有1家。 |
(六) |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功能或服务配套要求的。 | 2. 政府或行政部门定价、指定供应商、指定产品、要求特定的规格标准、特定的性能指标或特定服务等,仅有唯一供应商可提供。 | |
(七) | 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 3. 市场垄断或服务供应来源唯一 | |
(八) | 按规定组织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只有1家供应商投标的;或按规定组织比选、询价,参选或应答响应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 | 4. 技术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 |
-- | (五)有效供应商有且只有一家 | 5. 具有垄断属性的专用性或社会性资源 | |
-- | 6. DICT项目中已确定供应来源的产品或服务 | ||
-- | 7. 业务置换类项目,根据企业战略业务发展需要,以 (略) 场价格为依据,与合作方进行资源、业务平等交换的产品或服务, (略) 领导和相关部门集体审议决策。 | ||
-- | 8. 联合建设项目,由合建的牵头方依法确定的供应商,我方作为参建方,以牵头方采购结果作为依据实施直接采购。 | ||
-- | 9. 联合研发成果试点采购项目。在联合研发项目中,需试点采购联合研发成果的。试点采购应严格控制采购规模,按照试点部署需求执行。 | ||
-- | (六) |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或围绕核心 (略) 内相关企业提供必要配套产品或服务的。产品和服务能够完全满足需求,保障质量,价格公允合理, (略) 领导和相关部门集体审议决策。相 (略) 内有多家单位可直接生产提供的,原则上采用邀请类竞争性采购方式。 | |
-- | (七) | 原创技术策源地企业、创新联合体、启航企业等产生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或《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以及纳入“中国电信研发成果清单”等产品的。 | |
-- | (八) |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的。 | |
-- | (九) |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
直接采购建议书(单一来源采购建议书)
项目名称 | 五龙机房房屋租赁 | ||||||||
项目编号 | |||||||||
资金来源 | 自有 | 预算金额(万元) | (略)(不含税) | ||||||
采购内容 | 合同续签。原合同(略)元(不含税)签了5年,原合同期限2020.1.1-2024.12.31日;现合同(略)元(不含税)续签5年,新合同期限2025.1.1-2029.12.31日,合同总金额(略)元(不含税)。 | ||||||||
是否公示 | 1.直接采购(公示)□2.直接采购(非公示)□ (公示:为在中 (略) (略) http://**进行事前公示) | ||||||||
推荐供应商名单 | 供应商全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略) (略) 沙河镇五龙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 黄友明 | (略) | |||||||
推荐原因说明 | 1、 直接采购理由及推荐供应商原因说明:(可采用直接采购的各类情形参见附件)根据直接采购情形中非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情形(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五条的第3款:市场垄断或服务供应来源唯一。由于五龙机房位置特殊性,涉及进线光缆、楼间缆等配套设备维护 (略) (略) 沙河镇五龙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许可才能进入机房进行维护,我们 (略) (略) 沙河镇五龙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直接采购。 2、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企业秘密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公示的,请说明具体原因: | ||||||||
需求部门意见 | 经办人 |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 采购部门意见 | 经办人 |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 ||||
部门领导 | 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部门领导 | 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略) 分管领导意见 |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 (略) 分管领导意见 |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
注:
1.请认真对照附件适用直接采购的各类情形,确保直接采购理由充分。
2.省层面直接采购建议书的签字流程: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并向分管领导口头汇报同意,否则需做进一步沟通)→需求分管领导→采购分管领导。两部门签字同意后再由需求部门找其分管领导签字,采购实施部门找分管领导签字。
3.需上专题办公会的直接采购项目,采购建议书会前不请采购分管领导签字,待专题会通过后,请领导现场签字。
4. (略) 分管领 (略) 分管领导为同一人时,签一方即可。
5.直接采购应当事前公示,公开的采购信息应包括采购内容、直接采购原因和供应商名称等。确实符合《中 (略) 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企业秘密等特殊情况不适宜公开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方案请示报告中说明原因并经严格内控审批决策,不做事前公示。
附件:
直接采购适用情形
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情形 | 非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情形(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一) |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的。 | (一) |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的。 |
(二) |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 | (二) |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 |
(三) |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三) |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四) |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 (四) |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原供应商需通过招标、询比、谈判、竞价等竞争方式产生,但原则上不应无限制、持续地向原供应商进行直接采购。 |
(五) |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 (五) | 1. 按规定组织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只有1家供应商投标的;或按规定组织询比、谈判或竞价,应答响应的供应商只有1家。 |
(六) |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功能或服务配套要求的。 | 2. 政府或行政部门定价、指定供应商、指定产品、要求特定的规格标准、特定的性能指标或特定服务等,仅有唯一供应商可提供。 | |
(七) | 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 3. 市场垄断或服务供应来源唯一 | |
(八) | 按规定组织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只有1家供应商投标的;或按规定组织比选、询价,参选或应答响应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 | 4. 技术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 |
-- | (五)有效供应商有且只有一家 | 5. 具有垄断属性的专用性或社会性资源 | |
-- | 6. DICT项目中已确定供应来源的产品或服务 | ||
-- | 7. 业务置换类项目,根据企业战略业务发展需要,以 (略) 场价格为依据,与合作方进行资源、业务平等交换的产品或服务, (略) 领导和相关部门集体审议决策。 | ||
-- | 8. 联合建设项目,由合建的牵头方依法确定的供应商,我方作为参建方,以牵头方采购结果作为依据实施直接采购。 | ||
-- | 9. 联合研发成果试点采购项目。在联合研发项目中,需试点采购联合研发成果的。试点采购应严格控制采购规模,按照试点部署需求执行。 | ||
-- | (六) |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或围绕核心 (略) 内相关企业提供必要配套产品或服务的。产品和服务能够完全满足需求,保障质量,价格公允合理, (略) 领导和相关部门集体审议决策。相 (略) 内有多家单位可直接生产提供的,原则上采用邀请类竞争性采购方式。 | |
-- | (七) | 原创技术策源地企业、创新联合体、启航企业等产生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或《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以及纳入“中国电信研发成果清单”等产品的。 | |
-- | (八) |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的。 | |
-- | (九) |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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