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土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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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土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有关要求,自2024年12月12 (略) (略) 辖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收回收购的土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已供应未动工或已开工未竣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以及其他用途的土地。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略) 改造和城中村项目不纳入此次回购范围。


二、收地价格确定方式


(一) (略) 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 (略) 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 (略) 存量闲置土地协调推进机制或土地出让协调决 (略) 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确认。


(二)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收回收购的,应当按照上述程序 重新确定价格。


三、申报方式


(略) (略) 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 (略) (略) 土地储备中心申报, (略) 中区土地储备中心工作时间,早上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申报至12月31日截止。


申报资料:加盖公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抵押查询情况;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填写《 (略) 中区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略) (略) 土地储备中心。


附件: (略) 中区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140号215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有关要求,自2024年12月12 (略) (略) 辖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收回收购的土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已供应未动工或已开工未竣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以及其他用途的土地。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略) 改造和城中村项目不纳入此次回购范围。


二、收地价格确定方式


(一) (略) 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 (略) 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 (略) 存量闲置土地协调推进机制或土地出让协调决 (略) 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确认。


(二)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收回收购的,应当按照上述程序 重新确定价格。


三、申报方式


(略) (略) 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 (略) (略) 土地储备中心申报, (略) 中区土地储备中心工作时间,早上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申报至12月31日截止。


申报资料:加盖公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抵押查询情况;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填写《 (略) 中区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略) (略) 土地储备中心。


附件: (略) 中区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140号21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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