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团体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2025年度团体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
项目编号: | 241*C | ||
项目地址: | (略) | ||
项目概况: | 为体现采购人人文关怀,帮助员工更好地防范由于意外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更 (略) 公共安全研究需求,采购人拟通过购买员工人身意外险,从各方面充分满足员工工作、生活风险防范的需求,使员工在工作期间或其他个人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时能得到有效救治和经济补偿,让员工无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工作,也为公司分担高额工伤费用,转嫁意外事故导致的财务风险。 采购人员工、实习生、劳务人员作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包含但不限于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住院津贴、重大疾病、疾病身故等,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成交供应商需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 ||
公告名称: | 2025年度团体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
公告发布媒体 | (略) | ||
公告信息: | 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磋商时间:2024年12月24日10点00分; 磋商地点: (略) (略) 清水河街道清 (略) (略) 18号博盈大厦1号楼13楼。 | ||
采购单位名称: | (略) 公共安 (略) | ||
交货期(天): | 365 | ||
交货期说明: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履约评价,若评价为良好及以上,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供应商续签合同,单次续签期限不超过12个月,续签不超过2次,续约合同除被保险人数量变化外,其余条款不变。 | ||
招标/采购范围: | 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意外伤害、意外医 (略) 津贴、重疾险等保险服务,采购人员工、实习生、劳务人员作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包含但不限于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住院津贴、重大疾病、疾病身故等,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成交供应商需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具体保险责任见采购文件。 | ||
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略) 的分支机构包括分/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以分支机构响应的, (略) 和分支机构营 (略) 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 (略) 和分支机构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3.不得与采购人存在违背商业惯例的非诚信行为、经济纠纷、相关诉讼等情况,潜在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的相关负责人存在上述情况的,采购人有拒绝其参与响应的权利。(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http://**.cn)中“信用服务”栏 (略) (略) (略) 站截图) 5.未 (略) 集团“黑名单”供应商, (略) (略) (http://**:8081/#/)公示的“黑名单”为准。(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资料) 6.供应商需承诺若中标,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在职人员名单办理保单进行承保。保险服务期内,所有人员的保险责任固定,不因退休而发生变动。(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联系人: | 薛红帅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名称: | 2025年度团体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
项目编号: | 241*C | ||
项目地址: | (略) | ||
项目概况: | 为体现采购人人文关怀,帮助员工更好地防范由于意外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更 (略) 公共安全研究需求,采购人拟通过购买员工人身意外险,从各方面充分满足员工工作、生活风险防范的需求,使员工在工作期间或其他个人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时能得到有效救治和经济补偿,让员工无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工作,也为公司分担高额工伤费用,转嫁意外事故导致的财务风险。 采购人员工、实习生、劳务人员作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包含但不限于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住院津贴、重大疾病、疾病身故等,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成交供应商需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 ||
公告名称: | 2025年度团体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
公告发布媒体 | (略) | ||
公告信息: | 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磋商时间:2024年12月24日10点00分; 磋商地点: (略) (略) 清水河街道清 (略) (略) 18号博盈大厦1号楼13楼。 | ||
采购单位名称: | (略) 公共安 (略) | ||
交货期(天): | 365 | ||
交货期说明: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履约评价,若评价为良好及以上,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供应商续签合同,单次续签期限不超过12个月,续签不超过2次,续约合同除被保险人数量变化外,其余条款不变。 | ||
招标/采购范围: | 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意外伤害、意外医 (略) 津贴、重疾险等保险服务,采购人员工、实习生、劳务人员作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包含但不限于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住院津贴、重大疾病、疾病身故等,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成交供应商需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具体保险责任见采购文件。 | ||
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略) 的分支机构包括分/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以分支机构响应的, (略) 和分支机构营 (略) 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 (略) 和分支机构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3.不得与采购人存在违背商业惯例的非诚信行为、经济纠纷、相关诉讼等情况,潜在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的相关负责人存在上述情况的,采购人有拒绝其参与响应的权利。(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http://**.cn)中“信用服务”栏 (略) (略) (略) 站截图) 5.未 (略) 集团“黑名单”供应商, (略) (略) (http://**:8081/#/)公示的“黑名单”为准。(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资料) 6.供应商需承诺若中标,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在职人员名单办理保单进行承保。保险服务期内,所有人员的保险责任固定,不因退休而发生变动。(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联系人: | 薛红帅 |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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