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新竹路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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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新竹路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的招标文件

(略) (略) 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回复(二)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回复如下:

质疑一:

我公司仔细 (略) (略) 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一 标段招标文件,发现该招标文件存在一下问题,请招标人予以解释,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上对于该项目企业业绩的要求:3.1.2 业绩要求:? 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已完成 不少于1(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1 年 01月0 1 日至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略)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 (略) (略) 网页截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基本信息”- - 项目分类:市政工程,工程用途:道路;“招投标信息”- -

中标单位;“合同登记信息”- - 承包单位名称;“施工许可”- - 施工许可信息- -; 施工许可编号; “ 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信息- - 实际造价(万元)、实际竣工验收时间);竣工时间、金额以 “ 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信息 ”为准;截图不得显示暂无数据。

以上业绩要求(“ 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信息- - 实际造价(万元)、实际竣工验收时间);竣工时间、金额以 “ 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信息 ”为准),我公司对该竣工验收栏截图产生质疑,通过 (略) (略) 网页查询可知,在竣工验收栏里面还包括了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及竣工验收信息,以上两个信息中任一一个信息都能体现业绩的完整性,体现业绩的竣工时间,实际的造价金额。在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中,竣工验收是指工程项目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对工程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的过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报告等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相当于竣工验收备案涵盖了竣工验收。

然而招标公告中只要求竣工验收信息栏的截图才能符合招标文件对于业绩的要求,我想问问招标人,你们是不 (略) 吗?难道竣工验收栏中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截图就不满足业绩的要求?难道你们是故意这样设置的条件,是为了排斥一些潜在的投标人吗?请招标人予以修改业绩条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截图也应该满足招标条件。不然我公司继续上访到其他相关部门,不可能让你们为所欲为。

回复:为辨别类似业绩的真实性,按照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1.2 业绩要求执行。

质疑二:

1、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1.2 业绩要求:? 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 已完成不少于1(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略)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 (略) (略) 网页截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基本信息”-项目分类:市政工程,工程用途:道路;“招投标信息”-中标单位;“合同登记信息”-承包单位名称;“施工许可”-施工许可信息-施工许可编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信息-实际造价(万元)、实际竣工验收时间);竣工时间、金额以“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信息” 为准;截图不得显示暂无数据。

问题:本项目在业绩条件设置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截图信息具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信息-实际造价(万元)、实际竣工验收时间);竣工时间、金额以“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信息”为准;截图不得显示暂无数据。以上要求严重违背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且在众多投标人对以上招标条件提出合法合规的质疑后,招标人还刚愎自用、怙过不悛,以“为辨别类似业绩的真实性,按照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1.2 业绩要求执行。”的回复,不进行正面正确的解释和调整,仍然坚持为虎作伥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招投标领域“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库业绩的标准和原则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具体标准应该以建设部的标准执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明确规定:3.9本标准中的工程项目信息包括项目进本信息、招标投标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合同备案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 9、标准指标解释,竣工验收备案编号:主要用于判断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唯一性标识,详见【4.0.3.3工程项目有关证书编号编码规则】。只有具备竣工验收备案编号即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才是判断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唯一性标识,而不是招标人业绩条件所设置的竣工验收信息。招标人既然设置了四库业绩作为判定业绩指标的标准,则相关要求得按照以上基本规则执行,而不是照猫画虎,请招标人将以上要求调整为: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实际造价(万元)、实际竣工验收备案时间);竣工时间、金额以“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为准;截图不得显示暂无数据。

回复:为辨别类似业绩的真实性,按照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1.2 业绩要求执行。

质疑三:

质疑: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在定义、目的和程序上存 (略) 别。?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完成后,依据法定要求对工程进行的最终验收,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功能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这一过程通常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监督部门共同参与,主要目的是确认工程是否达到预定的使用标准,并可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备案则是在竣工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将相关的竣工验收材料和结果提交给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程序。备案是对竣工验收结果的官方确认,标志着工程在法律上的完结。

在目的和重要性方面,竣工验收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工程质量的全面检查,有助于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避免后续使用中出现重大隐患。而竣工验收备案的目的在于加强建设工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所有建设活动在法律和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备案后,相关部门可以对工程进行追踪和管理,为后续的物业管理、房屋交易等提供法律依据。

问题:招标文件业绩条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信息-实际造价(万元)、实际竣工验收时间);竣工时间、金额以“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信息” 为准;截图不得显示暂无数据。

竣工验收备案是对竣工验收结果的官方确认,标志着工程在法律上的完结。招标人回复:“为辨别类似业绩的真实性,按照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1.2 业绩要求执行。”既然要求辨别类似业绩的真实性,官方确认的信息,比纯粹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更具备法律真实性。请招标人调整以上不合法、合规要求,以“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者竣工验收信息为准均可。

回复:为辨别类似业绩的真实性,按照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1.2 业绩要求执行。

质疑四:

1.专业条款10.7 暂估价条款中约定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问题:合同内容和控制价、招标清单CJZ文件均未见暂估价内容,如有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本次招标无暂估价内容。

2.CJZ文件中招标控制价的项目名称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不一致;请明确项目名称。

回复:以补遗上传的招标控制价中的项目名称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为准。

3.CJZ文件中招标控制价的标段名称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标段名称不一致;请明确标段名称

回复: 以补遗上传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标段名称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标段名称为准。

4.CJZ文件中招标控制价的工程规模名称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规模名称不一致;

请明确名称

回复:以补遗上传的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规模名称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规模名称为准。

5.CJZ文件中招标控制价的工程规模名称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规模名称不一致;

请明确名称

回复:以补遗上传的招标控制价的工程规模名称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规模名称为准。

6.CJZ文件中招标控制价的工期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不一致;

请明确名称

回复:以补遗上传的招标控制价中的工期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期为准。

7.专业条款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但清单及合同均未见到(略)供材料及设备清单明细。

请问本工程是否会涉及(略)供材料、设备等,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本次招标暂无(略)供材料、设备等。

质疑五:

(略) (略) 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 (项目名称) 一 标段施工质疑:

招标公告3.1.2 业绩要求:

? 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1 年1 月 1 日至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略)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 (略) (略) 网页截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基本信息”-项目分类:市政工程,工程用途:道路;“招投标信息”-中标单位;“合同登记信息”-承包单位名称;“施工许可”-施工许可信息-施工许可编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信息-实际造价(万元)、实际竣工验收时间);竣工时间、金额以“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信息”为准;截图不得显示暂无数据。

为什么除了施工图审查以外,四库业绩几项截图都要提供,甚至连工程用途也详细到 (略) ?招标文件已经要求了已完工业绩来证明投标人的承建能力,为何还要求如此详细的四库截图?这个要求是否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呢? (略) 进行明确回复,感谢!

回复:为辨别类似业绩的真实性,按照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1.2 业绩要求执行。

质疑六:

本项目规模明 (略) 工程、桥梁及下穿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 (略) 工程、高压电力工程、 (略) 工程、 (略) 灯等,其中给水工程 (略) 工程 (略) 通道。招标人在业绩要求中将业绩查询的工程用途单单只限定为“道路”,请招标人正面回复,以上众多规模能否仅用“道路”就全部涵盖?如果仅仅限定为“道路”,那是否“桥梁”、“交通运输类””、“公共交通”、“市政工程”等工程用途就和本项目毫无关系?

既然本项目的规模 (略) 工程,还包含其他众多种类,那就不应简单的将工程用途 (略) ,或许招标人会解释为“本项目主要工作 (略) 工程”,但这也不能成为招标人排除其他工程用途的理由。

综上所述,请招标人严格根据项目 (略) 工程的事实,取消业绩中对工程用途的不合理要求,或者对其他本项目涵盖的相关工程用途予以认可。我司相信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的时候或许会考虑欠佳,及时修改便是正途。如若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明显不合理要求都可以做到视而不见,或者笼统地澄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我司将不得不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纪委监委部门递交书面质疑和投诉。请招标人正面回复!

回复: (略) (略) 工程,建设 (略) 为主,其他建设内容为辅。

质疑七:

问题一:控制价中清单综合单价均过低,请核实是否包含材料,是否需要修改调整控制价文件?

回复:请仔细理解综合单价的组成部分,我方提供的控制价不含组价。

问题二:控制价文件项目名称与招标清单项目名称对不上,组价软件提示不能进行清标,是否需要修改调整?

回复:以补遗上传的招标控制价的项目名称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为准。

二、原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00

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00

三、原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00

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00

四、原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 (略) (略)

日 期: 2024年12月12日

(略) (略) 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回复(二)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回复如下:

质疑一:

我公司仔细 (略) (略) 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一 标段招标文件,发现该招标文件存在一下问题,请招标人予以解释,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上对于该项目企业业绩的要求:3.1.2 业绩要求:? 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已完成 不少于1(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1 年 01月0 1 日至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略)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 (略) (略) 网页截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基本信息”- - 项目分类:市政工程,工程用途:道路;“招投标信息”- -

中标单位;“合同登记信息”- - 承包单位名称;“施工许可”- - 施工许可信息- -; 施工许可编号; “ 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信息- - 实际造价(万元)、实际竣工验收时间);竣工时间、金额以 “ 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信息 ”为准;截图不得显示暂无数据。

以上业绩要求(“ 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信息- - 实际造价(万元)、实际竣工验收时间);竣工时间、金额以 “ 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信息 ”为准),我公司对该竣工验收栏截图产生质疑,通过 (略) (略) 网页查询可知,在竣工验收栏里面还包括了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及竣工验收信息,以上两个信息中任一一个信息都能体现业绩的完整性,体现业绩的竣工时间,实际的造价金额。在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中,竣工验收是指工程项目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对工程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的过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报告等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相当于竣工验收备案涵盖了竣工验收。

然而招标公告中只要求竣工验收信息栏的截图才能符合招标文件对于业绩的要求,我想问问招标人,你们是不 (略) 吗?难道竣工验收栏中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截图就不满足业绩的要求?难道你们是故意这样设置的条件,是为了排斥一些潜在的投标人吗?请招标人予以修改业绩条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截图也应该满足招标条件。不然我公司继续上访到其他相关部门,不可能让你们为所欲为。

回复:为辨别类似业绩的真实性,按照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1.2 业绩要求执行。

质疑二:

1、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1.2 业绩要求:? 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 已完成不少于1(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略)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 (略) (略) 网页截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基本信息”-项目分类:市政工程,工程用途:道路;“招投标信息”-中标单位;“合同登记信息”-承包单位名称;“施工许可”-施工许可信息-施工许可编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信息-实际造价(万元)、实际竣工验收时间);竣工时间、金额以“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信息” 为准;截图不得显示暂无数据。

问题:本项目在业绩条件设置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截图信息具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信息-实际造价(万元)、实际竣工验收时间);竣工时间、金额以“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信息”为准;截图不得显示暂无数据。以上要求严重违背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且在众多投标人对以上招标条件提出合法合规的质疑后,招标人还刚愎自用、怙过不悛,以“为辨别类似业绩的真实性,按照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1.2 业绩要求执行。”的回复,不进行正面正确的解释和调整,仍然坚持为虎作伥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招投标领域“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库业绩的标准和原则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具体标准应该以建设部的标准执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明确规定:3.9本标准中的工程项目信息包括项目进本信息、招标投标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合同备案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 9、标准指标解释,竣工验收备案编号:主要用于判断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唯一性标识,详见【4.0.3.3工程项目有关证书编号编码规则】。只有具备竣工验收备案编号即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才是判断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唯一性标识,而不是招标人业绩条件所设置的竣工验收信息。招标人既然设置了四库业绩作为判定业绩指标的标准,则相关要求得按照以上基本规则执行,而不是照猫画虎,请招标人将以上要求调整为: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实际造价(万元)、实际竣工验收备案时间);竣工时间、金额以“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为准;截图不得显示暂无数据。

回复:为辨别类似业绩的真实性,按照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1.2 业绩要求执行。

质疑三:

质疑: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在定义、目的和程序上存 (略) 别。?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完成后,依据法定要求对工程进行的最终验收,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功能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这一过程通常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监督部门共同参与,主要目的是确认工程是否达到预定的使用标准,并可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备案则是在竣工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将相关的竣工验收材料和结果提交给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程序。备案是对竣工验收结果的官方确认,标志着工程在法律上的完结。

在目的和重要性方面,竣工验收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工程质量的全面检查,有助于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避免后续使用中出现重大隐患。而竣工验收备案的目的在于加强建设工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所有建设活动在法律和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备案后,相关部门可以对工程进行追踪和管理,为后续的物业管理、房屋交易等提供法律依据。

问题:招标文件业绩条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信息-实际造价(万元)、实际竣工验收时间);竣工时间、金额以“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信息” 为准;截图不得显示暂无数据。

竣工验收备案是对竣工验收结果的官方确认,标志着工程在法律上的完结。招标人回复:“为辨别类似业绩的真实性,按照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1.2 业绩要求执行。”既然要求辨别类似业绩的真实性,官方确认的信息,比纯粹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更具备法律真实性。请招标人调整以上不合法、合规要求,以“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者竣工验收信息为准均可。

回复:为辨别类似业绩的真实性,按照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1.2 业绩要求执行。

质疑四:

1.专业条款10.7 暂估价条款中约定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问题:合同内容和控制价、招标清单CJZ文件均未见暂估价内容,如有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本次招标无暂估价内容。

2.CJZ文件中招标控制价的项目名称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不一致;请明确项目名称。

回复:以补遗上传的招标控制价中的项目名称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为准。

3.CJZ文件中招标控制价的标段名称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标段名称不一致;请明确标段名称

回复: 以补遗上传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标段名称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标段名称为准。

4.CJZ文件中招标控制价的工程规模名称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规模名称不一致;

请明确名称

回复:以补遗上传的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规模名称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规模名称为准。

5.CJZ文件中招标控制价的工程规模名称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规模名称不一致;

请明确名称

回复:以补遗上传的招标控制价的工程规模名称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规模名称为准。

6.CJZ文件中招标控制价的工期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不一致;

请明确名称

回复:以补遗上传的招标控制价中的工期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期为准。

7.专业条款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但清单及合同均未见到(略)供材料及设备清单明细。

请问本工程是否会涉及(略)供材料、设备等,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本次招标暂无(略)供材料、设备等。

质疑五:

(略) (略) 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 (项目名称) 一 标段施工质疑:

招标公告3.1.2 业绩要求:

? 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1 年1 月 1 日至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略)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 (略) (略) 网页截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基本信息”-项目分类:市政工程,工程用途:道路;“招投标信息”-中标单位;“合同登记信息”-承包单位名称;“施工许可”-施工许可信息-施工许可编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信息-实际造价(万元)、实际竣工验收时间);竣工时间、金额以“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信息”为准;截图不得显示暂无数据。

为什么除了施工图审查以外,四库业绩几项截图都要提供,甚至连工程用途也详细到 (略) ?招标文件已经要求了已完工业绩来证明投标人的承建能力,为何还要求如此详细的四库截图?这个要求是否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呢? (略) 进行明确回复,感谢!

回复:为辨别类似业绩的真实性,按照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1.2 业绩要求执行。

质疑六:

本项目规模明 (略) 工程、桥梁及下穿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 (略) 工程、高压电力工程、 (略) 工程、 (略) 灯等,其中给水工程 (略) 工程 (略) 通道。招标人在业绩要求中将业绩查询的工程用途单单只限定为“道路”,请招标人正面回复,以上众多规模能否仅用“道路”就全部涵盖?如果仅仅限定为“道路”,那是否“桥梁”、“交通运输类””、“公共交通”、“市政工程”等工程用途就和本项目毫无关系?

既然本项目的规模 (略) 工程,还包含其他众多种类,那就不应简单的将工程用途 (略) ,或许招标人会解释为“本项目主要工作 (略) 工程”,但这也不能成为招标人排除其他工程用途的理由。

综上所述,请招标人严格根据项目 (略) 工程的事实,取消业绩中对工程用途的不合理要求,或者对其他本项目涵盖的相关工程用途予以认可。我司相信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的时候或许会考虑欠佳,及时修改便是正途。如若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明显不合理要求都可以做到视而不见,或者笼统地澄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我司将不得不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纪委监委部门递交书面质疑和投诉。请招标人正面回复!

回复: (略) (略) 工程,建设 (略) 为主,其他建设内容为辅。

质疑七:

问题一:控制价中清单综合单价均过低,请核实是否包含材料,是否需要修改调整控制价文件?

回复:请仔细理解综合单价的组成部分,我方提供的控制价不含组价。

问题二:控制价文件项目名称与招标清单项目名称对不上,组价软件提示不能进行清标,是否需要修改调整?

回复:以补遗上传的招标控制价的项目名称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为准。

二、原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00

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00

三、原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00

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00

四、原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 (略) (略)

日 期: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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