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及核减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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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及核减政策公布

根据《关于制定忻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试行标准的批复》(忻价格〔2015〕3号)和《忻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忻政发〔2023〕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忻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及核减办法公布如下:

一、根据住房 (略) 位置和楼层的不同确定租金标准:

(一) (略) (农科所、书香园、 (略) 场):一层、顶层按3元/月·㎡收取;其他楼层按4元/月·㎡收取;

(二) (略) 、水泥厂、内城屯和乡镇:一层、顶层按2元/月·㎡收取,其他楼层按3元/月·㎡收取;

二、承租户实际缴纳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1-核减系数)。租金按收入状况分级核减:

(一)烈属、年满60周岁的农村退(略)老兵及持有《广西壮 (略) 重点优抚对象定补证》的人员,核减系数为1;

(二)享受低保的,核减系数为0.9;

(三)低于县政府公布低收入标准的,核减系数为0.7;

(四)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核减系数为0。

附件:1.《关于制定忻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试行标准的批复》(忻价格〔2015〕3号)

2.《忻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忻政发〔2023〕15号)

忻城县住房和 (略)

2024年12月5日

关联文件:

根据《关于制定忻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试行标准的批复》(忻价格〔2015〕3号)和《忻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忻政发〔2023〕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忻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及核减办法公布如下:

一、根据住房 (略) 位置和楼层的不同确定租金标准:

(一) (略) (农科所、书香园、 (略) 场):一层、顶层按3元/月·㎡收取;其他楼层按4元/月·㎡收取;

(二) (略) 、水泥厂、内城屯和乡镇:一层、顶层按2元/月·㎡收取,其他楼层按3元/月·㎡收取;

二、承租户实际缴纳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1-核减系数)。租金按收入状况分级核减:

(一)烈属、年满60周岁的农村退(略)老兵及持有《广西壮 (略) 重点优抚对象定补证》的人员,核减系数为1;

(二)享受低保的,核减系数为0.9;

(三)低于县政府公布低收入标准的,核减系数为0.7;

(四)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核减系数为0。

附件:1.《关于制定忻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试行标准的批复》(忻价格〔2015〕3号)

2.《忻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忻政发〔2023〕15号)

忻城县住房和 (略)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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