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及核减政策公布
忻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及核减政策公布
根据《关于制定忻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试行标准的批复》(忻价格〔2015〕3号)和《忻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忻政发〔2023〕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忻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及核减办法公布如下:
一、根据住房 (略) 位置和楼层的不同确定租金标准:
(一) (略) (农科所、书香园、 (略) 场):一层、顶层按3元/月·㎡收取;其他楼层按4元/月·㎡收取;
(二) (略) 、水泥厂、内城屯和乡镇:一层、顶层按2元/月·㎡收取,其他楼层按3元/月·㎡收取;
二、承租户实际缴纳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1-核减系数)。租金按收入状况分级核减:
(一)烈属、年满60周岁的农村退(略)老兵及持有《广西壮 (略) 重点优抚对象定补证》的人员,核减系数为1;
(二)享受低保的,核减系数为0.9;
(三)低于县政府公布低收入标准的,核减系数为0.7;
(四)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核减系数为0。
附件:1.《关于制定忻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试行标准的批复》(忻价格〔2015〕3号)
2.《忻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忻政发〔2023〕15号)
忻城县住房和 (略)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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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制定忻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试行标准的批复》(忻价格〔2015〕3号)和《忻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忻政发〔2023〕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忻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及核减办法公布如下:
一、根据住房 (略) 位置和楼层的不同确定租金标准:
(一) (略) (农科所、书香园、 (略) 场):一层、顶层按3元/月·㎡收取;其他楼层按4元/月·㎡收取;
(二) (略) 、水泥厂、内城屯和乡镇:一层、顶层按2元/月·㎡收取,其他楼层按3元/月·㎡收取;
二、承租户实际缴纳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1-核减系数)。租金按收入状况分级核减:
(一)烈属、年满60周岁的农村退(略)老兵及持有《广西壮 (略) 重点优抚对象定补证》的人员,核减系数为1;
(二)享受低保的,核减系数为0.9;
(三)低于县政府公布低收入标准的,核减系数为0.7;
(四)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核减系数为0。
附件:1.《关于制定忻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试行标准的批复》(忻价格〔2015〕3号)
2.《忻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忻政发〔2023〕15号)
忻城县住房和 (略)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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