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剩余房源选房的通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剩余房源选房的通告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剩余房源选房的通告
(略) 住 (略) 发布时间:2024-12-13 17:23
分享到:

  《 (略) (略) 关于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剩余房源选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住 (略) 网站发布。现就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剩余房源(以下简称“本批次住房”)的选房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名单和排位

  经审核,本批次住房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共计45户。根据《 (略) 住房保障署关于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剩余房源配售的通告》,确定A队列(认购两房户型的选房队列)入围认购申请家庭34户,B队列(认购三房户型的选房队列)入围认购申请家庭11户。具体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1-2。

  关于选房场次及时间安排,请查阅《 (略) (略) 关于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剩余房源选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选房规则

  (一)认购申请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能参加选房。

  (二)认购申请家庭只能选择其所在选房户型队列及其认购意向项目中的一套住房,不能选择其他户型队列的房源。

  (三)认购申请家庭应在规定的选房场次开场前到达选房现场签到等待选房。

  已签到的认购申请家庭选房排序到位,经现场呼叫三次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其选房顺序。认购申请家庭因未签到错过其选房顺序,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到达现场签到,可在签到当场选房结束后按原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补选房,房源选完即止。

  选房排序到位且其所在选房队列及其认购意向项目有待选房源但未选定住房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选房。

  (四)认购申请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选房结束前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已签订认购协议书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书面声明放弃所选定住房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选房。

  (五)同一队列选房过程中当日弃选房源的安排:

  1.上午场次的认购申请家庭选定住房后,如在当日下午场次开场前书面放弃所选住房,且当日下午场次仍有待选房源的,其所放弃的住房纳入当日下午场次待选房源。

  2.若住房在当场次全部被选定,当日的弃选住房在当日规定选房时间结束后,先由当日排在最后选定住房的家庭之后的无房可选家庭,按照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若未被选定,再由错过选房顺序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到达现场签到的家庭按原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补选房。

  (六) (略) 本级保障性住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如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仍需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可在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时,一并办理租住住房延期退房相关手续。 (略) 级保障性住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在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后,应及时咨 (略) 的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租住住房延期退房的相关手续。

  三、其他提示

  (一)选房名单发布后至签订买卖合同前,经复核不再符合认购申请条件的,不得参加选房或签订买卖合同。

  (二)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签订本批次住房买卖合同后,自动退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册。

  (三)本批次住房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结合项目配售情况开展后续工作,具体方式及程序将另行通告。

  (四)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

   (略) 住房保障署联系地址: (略) (略) 莲花大厦东面一楼( (略) 住房保障署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室),咨询电话:0755-#。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五)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 (略)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

  1.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剩余房源A队列入围认购申请家庭名单及排位

  2.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剩余房源B队列入围认购申请家庭名单及排位

(略) 住房保障署

2024年12月13日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剩余房源选房的通告
(略) 住 (略) 发布时间:2024-12-13 17:23
分享到:

  《 (略) (略) 关于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剩余房源选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住 (略) 网站发布。现就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剩余房源(以下简称“本批次住房”)的选房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名单和排位

  经审核,本批次住房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共计45户。根据《 (略) 住房保障署关于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剩余房源配售的通告》,确定A队列(认购两房户型的选房队列)入围认购申请家庭34户,B队列(认购三房户型的选房队列)入围认购申请家庭11户。具体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1-2。

  关于选房场次及时间安排,请查阅《 (略) (略) 关于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剩余房源选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选房规则

  (一)认购申请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能参加选房。

  (二)认购申请家庭只能选择其所在选房户型队列及其认购意向项目中的一套住房,不能选择其他户型队列的房源。

  (三)认购申请家庭应在规定的选房场次开场前到达选房现场签到等待选房。

  已签到的认购申请家庭选房排序到位,经现场呼叫三次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其选房顺序。认购申请家庭因未签到错过其选房顺序,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到达现场签到,可在签到当场选房结束后按原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补选房,房源选完即止。

  选房排序到位且其所在选房队列及其认购意向项目有待选房源但未选定住房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选房。

  (四)认购申请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选房结束前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已签订认购协议书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书面声明放弃所选定住房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选房。

  (五)同一队列选房过程中当日弃选房源的安排:

  1.上午场次的认购申请家庭选定住房后,如在当日下午场次开场前书面放弃所选住房,且当日下午场次仍有待选房源的,其所放弃的住房纳入当日下午场次待选房源。

  2.若住房在当场次全部被选定,当日的弃选住房在当日规定选房时间结束后,先由当日排在最后选定住房的家庭之后的无房可选家庭,按照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若未被选定,再由错过选房顺序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到达现场签到的家庭按原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补选房。

  (六) (略) 本级保障性住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如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仍需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可在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时,一并办理租住住房延期退房相关手续。 (略) 级保障性住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在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后,应及时咨 (略) 的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租住住房延期退房的相关手续。

  三、其他提示

  (一)选房名单发布后至签订买卖合同前,经复核不再符合认购申请条件的,不得参加选房或签订买卖合同。

  (二)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签订本批次住房买卖合同后,自动退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册。

  (三)本批次住房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结合项目配售情况开展后续工作,具体方式及程序将另行通告。

  (四)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

   (略) 住房保障署联系地址: (略) (略) 莲花大厦东面一楼( (略) 住房保障署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室),咨询电话:0755-#。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五)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 (略)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

  1.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剩余房源A队列入围认购申请家庭名单及排位

  2.帆湾海寓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剩余房源B队列入围认购申请家庭名单及排位

(略) 住房保障署

2024年12月13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