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江门市城区汽车客运站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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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江门市城区汽车客运站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水许准〔2024〕61号

(略) 文旅 (略) :

  我局于2024年1 (略) (略) 城区汽车客运站(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等),并于2024年1 (略) 提出的《 (略) 城区汽车客运站(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 (略) 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6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为南 (略) 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面积为*.00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每平方米*计征,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0元。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等文件规定,该项目免征省、市、区级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34元,实征上缴中央国库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


  附件: (略) 城区汽车客运站(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13日



抄送:国 (略) (略) (略) (略) , (略) 住房 (略) ,圭峰会城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新水许准〔2024〕61号

(略) 文旅 (略) :

  我局于2024年1 (略) (略) 城区汽车客运站(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等),并于2024年1 (略) 提出的《 (略) 城区汽车客运站(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 (略) 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6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为南 (略) 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面积为*.00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每平方米*计征,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0元。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等文件规定,该项目免征省、市、区级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34元,实征上缴中央国库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


  附件: (略) 城区汽车客运站(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13日



抄送:国 (略) (略) (略) (略) , (略) 住房 (略) ,圭峰会城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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