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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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批的公告


(略) (略) 等四部门《关 (略)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教〔2022〕72号)文件精神,为拓展课后服务资源,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略) 将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课后服务(第三批),现就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4日

(二)评审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31日

(三)结果公布时间:2025年1月底前

三、遴选要求

(一)资质要求。 (略) (略) 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持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或项目经营许可证;当年度年检合格,信誉良好。?

(二)师资要求。授课教师无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行为;具有相应培训课程的资格(技能或资质)。

(三)课程要求。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课程内容有特色,编写和使用的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四)信誉要求。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有稳定办学资金,无拖欠教职工工资达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情形。行为规范,无违规办学或非法办学等不良记录,无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部 (略) 罚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社会信誉良好,在学生、家长、社会中满意度较高。

(五)公益普惠。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助益学生素质发展。坚持公益普惠,不以营利为目的。参加学校课后服务收取的课后培训费最高不超过每生每课时5元。

四、遴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材料一:申请书(包含以下7个材料)

1.《 (略) 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机构年审合格证明;机构法人有效身份证件;

3.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4.当前企业公示信息(无异常经营纪录);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无违规办学或非法办学等不良记录证明;

5.师资相关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授课教师无犯罪记录证明;授课教师学历证书和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6.课程及培训教材等资料。课程思想导向正确,以发展兴趣特长为主,课程内容设计具有知识性、系统性和趣味性等特点,课程配套材料(含教材)符合规定,能满足学生阶梯式、渐进式学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

(四)经公开遴选,符合遴选要求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可选择使用参与课后服务。

(五) (略) 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参与课后服务遴选结果名单(第一、二批)中的机构,如机构无变更事项,且入选以来年检保持合格,不需再申请参与遴选。若年检不合格,自动失去参与课后服务资格。

联系电话: (略) (略) 基础教育科 ?#。

附件?1. (略) 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

2. (略) 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自评分表

3. (略) 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第三批)申请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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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等四部门《关 (略)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教〔2022〕72号)文件精神,为拓展课后服务资源,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略) 将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课后服务(第三批),现就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4日

(二)评审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31日

(三)结果公布时间:2025年1月底前

三、遴选要求

(一)资质要求。 (略) (略) 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持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或项目经营许可证;当年度年检合格,信誉良好。?

(二)师资要求。授课教师无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行为;具有相应培训课程的资格(技能或资质)。

(三)课程要求。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课程内容有特色,编写和使用的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四)信誉要求。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有稳定办学资金,无拖欠教职工工资达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情形。行为规范,无违规办学或非法办学等不良记录,无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部 (略) 罚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社会信誉良好,在学生、家长、社会中满意度较高。

(五)公益普惠。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助益学生素质发展。坚持公益普惠,不以营利为目的。参加学校课后服务收取的课后培训费最高不超过每生每课时5元。

四、遴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材料一:申请书(包含以下7个材料)

1.《 (略) 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机构年审合格证明;机构法人有效身份证件;

3.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4.当前企业公示信息(无异常经营纪录);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无违规办学或非法办学等不良记录证明;

5.师资相关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授课教师无犯罪记录证明;授课教师学历证书和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6.课程及培训教材等资料。课程思想导向正确,以发展兴趣特长为主,课程内容设计具有知识性、系统性和趣味性等特点,课程配套材料(含教材)符合规定,能满足学生阶梯式、渐进式学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

(四)经公开遴选,符合遴选要求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可选择使用参与课后服务。

(五) (略) 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参与课后服务遴选结果名单(第一、二批)中的机构,如机构无变更事项,且入选以来年检保持合格,不需再申请参与遴选。若年检不合格,自动失去参与课后服务资格。

联系电话: (略) (略) 基础教育科 ?#。

附件?1. (略) 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

2. (略) 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自评分表

3. (略) 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第三批)申请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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