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绿岛丽景安置房小区健身器材采购项目网上竞采公告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采购目录: 健身设备 需求描述: 详见竟采文件 | ¥# | 1(批) | ¥# |
详见竞采文件
(一)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日内交付并验收合格。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为人民币包干价,报价不得超过总限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项目实施结束通过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票据,采购人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 (略) 理;若 (略) 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 (略) 理; (略) 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 (略) 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 (略) 提起诉讼。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保期3年,使用寿命达到8年。质保期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非人为故障的排除、设施设备的修理和换件,采购人不支付取任何费用。如属重大质量问题且与投标文件的指标不符,采购人有权提出索赔;
2.成交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上述期限的,按成交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3.采购货物配件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二)售后服务内容
产品制造厂家或供应商应设立售后 (略) 点、设置专门的服务电话,配备维修人员。
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故障及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故障或技术问题,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立即响应,电话咨询不能解决问题的,须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 (略) 理,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确保用户能够正常使用。除不可抗力和采购人责任外,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承担。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仍须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服务和配件费用低于制造商售后服务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维修配件
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提供备品备件,保证用户应急所需。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4.其他服务要求
4.1质保期内产品质量经权威机构鉴定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包修、包换、包退(指产品整体、非部件),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全部费用。
4.2同一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成交供应商须为采购人免费调换合同规定的产品。
4.3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采购人直接选择换货时,成交供应商须免费为其调换合同规定的产品。
4.4符合换货条件,因无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成交供应商应为采购人调换不得低于合同货物规格且采购人满意的其他规格型号和样式的产品。成交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
4.5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本项目须竞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确保满足本次采购实际需求,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充分考虑现场和环境因素。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竞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竞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无论竞标人现场踏勘与否,均视为已知晓踏勘现场相关情况,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安全责任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一)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成交供应商在实施本项目时,须做好安全培训和防护,如有事故发生,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采购目录: 健身设备 需求描述: 详见竟采文件 | ¥# | 1(批) | ¥# |
详见竞采文件
(一)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日内交付并验收合格。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为人民币包干价,报价不得超过总限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项目实施结束通过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票据,采购人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 (略) 理;若 (略) 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 (略) 理; (略) 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 (略) 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 (略) 提起诉讼。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保期3年,使用寿命达到8年。质保期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非人为故障的排除、设施设备的修理和换件,采购人不支付取任何费用。如属重大质量问题且与投标文件的指标不符,采购人有权提出索赔;
2.成交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上述期限的,按成交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3.采购货物配件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二)售后服务内容
产品制造厂家或供应商应设立售后 (略) 点、设置专门的服务电话,配备维修人员。
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故障及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故障或技术问题,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立即响应,电话咨询不能解决问题的,须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 (略) 理,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确保用户能够正常使用。除不可抗力和采购人责任外,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承担。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仍须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服务和配件费用低于制造商售后服务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维修配件
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提供备品备件,保证用户应急所需。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4.其他服务要求
4.1质保期内产品质量经权威机构鉴定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包修、包换、包退(指产品整体、非部件),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全部费用。
4.2同一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成交供应商须为采购人免费调换合同规定的产品。
4.3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采购人直接选择换货时,成交供应商须免费为其调换合同规定的产品。
4.4符合换货条件,因无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成交供应商应为采购人调换不得低于合同货物规格且采购人满意的其他规格型号和样式的产品。成交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
4.5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本项目须竞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确保满足本次采购实际需求,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充分考虑现场和环境因素。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竞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竞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无论竞标人现场踏勘与否,均视为已知晓踏勘现场相关情况,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安全责任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一)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成交供应商在实施本项目时,须做好安全培训和防护,如有事故发生,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