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政策宣传短视频拍摄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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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政策宣传短视频拍摄比选公告

为加强医保政策宣传,现决定采取比选方式选取医保政策宣传短视频拍摄制作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医保政策宣传MG短视频拍摄

2.采购内容:拟制作5个1-2分钟左右的医保政策宣传MG动画短视频。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不接受

二、拍摄制作要求

1.视频格式为mp4,画面质量不低于1920*1080,画面比例16:9。

2.文字特效要求:主标题小标题需文字特效,全程字幕;全程配音。

3.素材采集:基础资料由#方提供。重要素材按要求拍摄,不足素材按要求补拍;严格按照文稿编辑,如文稿有重大修改,则按改后稿件重新编辑及补拍。

4.修改要求:按需求及时进行补拍、修改、编辑。

5.成品交片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摄制全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本项目的所有资料,#方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外传和泄露。

三、安全和质量保证

1.必须具备影视拍摄、制作宣传片从业资格,具备与宣传片拍摄制作、展览展示、传媒传播等相关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拍摄策划、宣发与传播能力;

3.具有独立拍摄、制作的专业团队;

4.具有较强的文字组织和脚本撰写能力,能够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

5.必须有专业的拍摄、剪辑等相关设备。

6.拥有能拍摄最低4K画面的无人机设备。

四、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完成服务工作,不得无故延误服务时间,特殊情况需报告采购人,#方按照视频制作脚本的要求对视频进行验收时,若#方在双方认可的方案内对拍摄制作成果提出异议,按#方要求,由#方免费进行修改(基于经#方确定认可的脚本基础之上),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适当延长服务时间。

2.在合作期间,供应商所组建创作团队成员、统筹、文案、拍摄、编辑等现场及工作场所人员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合作费用外及其他与工作相关的所需经费均包含在报价中。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比选需提供下列资料

1.供应商报送的项目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否则视为无效竞选。

2.比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须加盖比选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可提供曾经制作过的相关案例视频。

4.比选所报价格必须包括此次购买的服务费用以及人工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5.所有比选文件(包括报价单)必须密封并 (略) 加盖骑缝章,不接受未按要求密封的比选资料。比选资料必须齐全,复印件须加盖比选供应商鲜章。

6.供应商若有可进行投放宣传的媒体渠道,可一并提供。

七、比选流程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按照公告要求提交资料。

2、比选评分:采购单位成立评选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和评分,综合考虑价格、拍摄视频质量、宣传效果及售后服务等因素。

3、结果确定供应商并公示:采取综合评分办法,综合评分高低确定拍摄制作方,按程序对外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 (略) (略) 将与拍摄制作方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八、报名资料递交时间

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18日止(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的资料不予受理,此次采购不接受邮寄资料。

九、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项目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 (略) 中区 (略) 五楼507( (略) (略) 122号档案大楼5楼)

联系人:王小凤,联系电话:0832-#。

特此公告!

(略) 中区 (略)

2024年12月16日

区 (略)
(略) 中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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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保政策宣传,现决定采取比选方式选取医保政策宣传短视频拍摄制作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医保政策宣传MG短视频拍摄

2.采购内容:拟制作5个1-2分钟左右的医保政策宣传MG动画短视频。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不接受

二、拍摄制作要求

1.视频格式为mp4,画面质量不低于1920*1080,画面比例16:9。

2.文字特效要求:主标题小标题需文字特效,全程字幕;全程配音。

3.素材采集:基础资料由#方提供。重要素材按要求拍摄,不足素材按要求补拍;严格按照文稿编辑,如文稿有重大修改,则按改后稿件重新编辑及补拍。

4.修改要求:按需求及时进行补拍、修改、编辑。

5.成品交片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摄制全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本项目的所有资料,#方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外传和泄露。

三、安全和质量保证

1.必须具备影视拍摄、制作宣传片从业资格,具备与宣传片拍摄制作、展览展示、传媒传播等相关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拍摄策划、宣发与传播能力;

3.具有独立拍摄、制作的专业团队;

4.具有较强的文字组织和脚本撰写能力,能够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

5.必须有专业的拍摄、剪辑等相关设备。

6.拥有能拍摄最低4K画面的无人机设备。

四、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完成服务工作,不得无故延误服务时间,特殊情况需报告采购人,#方按照视频制作脚本的要求对视频进行验收时,若#方在双方认可的方案内对拍摄制作成果提出异议,按#方要求,由#方免费进行修改(基于经#方确定认可的脚本基础之上),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适当延长服务时间。

2.在合作期间,供应商所组建创作团队成员、统筹、文案、拍摄、编辑等现场及工作场所人员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合作费用外及其他与工作相关的所需经费均包含在报价中。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比选需提供下列资料

1.供应商报送的项目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否则视为无效竞选。

2.比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须加盖比选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可提供曾经制作过的相关案例视频。

4.比选所报价格必须包括此次购买的服务费用以及人工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5.所有比选文件(包括报价单)必须密封并 (略) 加盖骑缝章,不接受未按要求密封的比选资料。比选资料必须齐全,复印件须加盖比选供应商鲜章。

6.供应商若有可进行投放宣传的媒体渠道,可一并提供。

七、比选流程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按照公告要求提交资料。

2、比选评分:采购单位成立评选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和评分,综合考虑价格、拍摄视频质量、宣传效果及售后服务等因素。

3、结果确定供应商并公示:采取综合评分办法,综合评分高低确定拍摄制作方,按程序对外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 (略) (略) 将与拍摄制作方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八、报名资料递交时间

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18日止(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的资料不予受理,此次采购不接受邮寄资料。

九、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项目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 (略) 中区 (略) 五楼507( (略) (略) 122号档案大楼5楼)

联系人:王小凤,联系电话:0832-#。

特此公告!

(略) 中区 (略)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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