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8日城步苗族自治县粮食储备中心县储成品粮购销双向竞价交易公告
受城步苗族自治县粮食储备中心的委托,湖南粮 (略) 场承办本次粮食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规则说明
本次购销双向竞价交易类型为以销竞购。委托方与竞价中标方通过一次交易实现同等数量粮食采购和销售同步完成的交易模式。竞价方只对采购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采购标的应价成交,则相对应的销售标的同时成交。销售价格以交易清单约定的价格为准,采购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中标方应在竞价交易结束后与委托方同 (略) 场制定的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
二、交易时间和地点
1.交易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上午10:00
2.交易地点: (略) (略) 1119号湖南粮 (略) 场。
3.交易方式:本次交易采 (略) 上电子竞价交易方式。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 (略) 站(http://**.cn)登录 “交易→ (略) 场→2024年12月18日城步苗族自治县粮食储备中心成品粮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专场”参加交易。
三、交易标的
1.销售标的为2024年1月6日入库的县储成品粮圆粒型早籼米108吨,粮食质量以公示的《城步苗族自治县粮食储备中心县储成品粮采购销售双向竞价清单》质量指标为依据,具体以实际出库检验结果为准。无论是否提前看样,粮食成交后即视同了解并认可粮食质量,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
2.1.竞价采购圆粒型早籼米108吨。质量要求:加工精度:精碾;碎米≤18%(其中:小碎米含量≤1.5%);不完善粒≤4.0%;杂质≤0.25%;水分≤13.5%;互混率≤5%;黄粒米≤0.5%;镉<0.16mg/kg;无机砷≤0.2mg/kg;铅≤0.2mg/kg;总汞≤0.02mg/kg;黄曲霉毒素B1≤10ug/kg;色泽、气味正常;符合国家大米GB/T1354-2018二级及以上,食品安全标准符合(略)、(略)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标的详见交易清单。规格为净重50公斤/袋。包装物标准符合GB/T (略)-2008要求,包装袋上须标明生产日期、生产地址以及联系方式。规格55×105cm,包装物重每条100克±2克,包装样品袋必须在 (略) 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样品袋与实际包装物一致;包装物不计价、不返还。
2.2.其他质量指标要求:食品安全要求:按国家标准GB 2715-2016、GB 2761-2017、GB 2762-2022、 GB 2763-2021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3.接收办法:1.采取汽车衡检斤、抽包检斤、点包等方式,包装物扣重100克/条;2.货物到达时,由买方进行质量检测,卖方须以委托书方式派人与买方检验员共同扦取样品并全程参与检测过程,在检测报告书上签字确认该批粮食检测结果。若卖方不派人,则须提供书面说明,认可买方扦样及检测结果。若卖方既不派人参加扦样及检测过程,又不提供书面说明,视为卖方认可买方扦样及检测结果。3.供货方必须在本企业原粮加工,不得外购或委托其他企业代加工。在接收入库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粮食和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包装袋 (略) 理。
四、交易方式、价格
1.交易价格:采购价格4330元/吨为竞价交易最高限价,交易客户按10元/吨的整数倍减报价。中标方于委托方库内仓前车板交付县储成品粮,入仓前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入仓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2.销售价格4000元/吨为固定价,不参与竞价。县储成品粮出库委托方库内仓前50公斤包装粮车板交货,装车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中标方按照“先轮入后轮出”方式完成县储成品粮双向购销。
五、交易期限
本次竞价交易县储成品粮的购销时限:合同的履约时间为合同成交之日起,全部购销期为20天(自然日历天)。逾期供货或未按期完成供货量,买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竞卖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确保在规定期限完成出入库任务。
六、结算方式
出库结算:出库时“先款后货”,中标客户按合同确定的县储成品粮销售 (略) 场支付货款, (略) 场开具出库单,委 (略) 场开具的出库数量出库。全部出库完成后, (略) 场凭《货物验收确认单》将货款支付给委托方。
如中标方不能按期出库,须按合同缴付全部货款,与委托方协商延期事宜,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执行的,双方可签订延期出库协议,货物整理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入库结算:货款结算方式:采取线下结算,增级不增价,粮食入库后,卖方凭正式税务发票、入库方的相关验收入库凭证,到城步苗放自治县粮食储备中心(委托方)结算(委托方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时支付,但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支付至总货款的90%。其余10%货款,须待城 (略)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粮食质量检测中心鉴定检验该批粮食符合采购方标的质量要求和国家粮食质量、食品安全标准,卖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后,予以结清。
七、资格条件
1.凡具有粮食经营、加工、贸易及用粮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已是 (略) 会员的,不需重新报名。
2.非会员企业报名携带以下资料:⑴企业公章;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⑶银行开户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⑷法人和交易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略) 场报名发放密钥。
3.交易双方缴纳双向交易保证金各220元/吨(含销售和采购各110元/吨,其中: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注:保证金不可冲抵货款,采购和销售履约完毕后分别退回剩余保证金),竞价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必须到达湖南粮 (略) 场指定账户。根据《关于实施进一 (略) 场交易的激励举措》精神,委托方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只需要缴纳交易保证金。若因委托方原因出现商务问题,由委托方及其担保方负 (略) 理。
4.买卖双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保经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后果由买方承担。
5.承储库点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食。
八、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湖南粮 (略) 场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 (略) (略) 支行
账号:(略)(略)
九、联系方式
电话:(略)、(略)、(略)(交易)、(略)、(略)(财务)
网址: (略) http://**.cn
湖南粮 (略) 场
2024年12月16日
受城步苗族自治县粮食储备中心的委托,湖南粮 (略) 场承办本次粮食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规则说明
本次购销双向竞价交易类型为以销竞购。委托方与竞价中标方通过一次交易实现同等数量粮食采购和销售同步完成的交易模式。竞价方只对采购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采购标的应价成交,则相对应的销售标的同时成交。销售价格以交易清单约定的价格为准,采购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中标方应在竞价交易结束后与委托方同 (略) 场制定的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
二、交易时间和地点
1.交易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上午10:00
2.交易地点: (略) (略) 1119号湖南粮 (略) 场。
3.交易方式:本次交易采 (略) 上电子竞价交易方式。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 (略) 站(http://**.cn)登录 “交易→ (略) 场→2024年12月18日城步苗族自治县粮食储备中心成品粮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专场”参加交易。
三、交易标的
1.销售标的为2024年1月6日入库的县储成品粮圆粒型早籼米108吨,粮食质量以公示的《城步苗族自治县粮食储备中心县储成品粮采购销售双向竞价清单》质量指标为依据,具体以实际出库检验结果为准。无论是否提前看样,粮食成交后即视同了解并认可粮食质量,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
2.1.竞价采购圆粒型早籼米108吨。质量要求:加工精度:精碾;碎米≤18%(其中:小碎米含量≤1.5%);不完善粒≤4.0%;杂质≤0.25%;水分≤13.5%;互混率≤5%;黄粒米≤0.5%;镉<0.16mg/kg;无机砷≤0.2mg/kg;铅≤0.2mg/kg;总汞≤0.02mg/kg;黄曲霉毒素B1≤10ug/kg;色泽、气味正常;符合国家大米GB/T1354-2018二级及以上,食品安全标准符合(略)、(略)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标的详见交易清单。规格为净重50公斤/袋。包装物标准符合GB/T (略)-2008要求,包装袋上须标明生产日期、生产地址以及联系方式。规格55×105cm,包装物重每条100克±2克,包装样品袋必须在 (略) 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样品袋与实际包装物一致;包装物不计价、不返还。
2.2.其他质量指标要求:食品安全要求:按国家标准GB 2715-2016、GB 2761-2017、GB 2762-2022、 GB 2763-2021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3.接收办法:1.采取汽车衡检斤、抽包检斤、点包等方式,包装物扣重100克/条;2.货物到达时,由买方进行质量检测,卖方须以委托书方式派人与买方检验员共同扦取样品并全程参与检测过程,在检测报告书上签字确认该批粮食检测结果。若卖方不派人,则须提供书面说明,认可买方扦样及检测结果。若卖方既不派人参加扦样及检测过程,又不提供书面说明,视为卖方认可买方扦样及检测结果。3.供货方必须在本企业原粮加工,不得外购或委托其他企业代加工。在接收入库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粮食和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包装袋 (略) 理。
四、交易方式、价格
1.交易价格:采购价格4330元/吨为竞价交易最高限价,交易客户按10元/吨的整数倍减报价。中标方于委托方库内仓前车板交付县储成品粮,入仓前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入仓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2.销售价格4000元/吨为固定价,不参与竞价。县储成品粮出库委托方库内仓前50公斤包装粮车板交货,装车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中标方按照“先轮入后轮出”方式完成县储成品粮双向购销。
五、交易期限
本次竞价交易县储成品粮的购销时限:合同的履约时间为合同成交之日起,全部购销期为20天(自然日历天)。逾期供货或未按期完成供货量,买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竞卖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确保在规定期限完成出入库任务。
六、结算方式
出库结算:出库时“先款后货”,中标客户按合同确定的县储成品粮销售 (略) 场支付货款, (略) 场开具出库单,委 (略) 场开具的出库数量出库。全部出库完成后, (略) 场凭《货物验收确认单》将货款支付给委托方。
如中标方不能按期出库,须按合同缴付全部货款,与委托方协商延期事宜,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执行的,双方可签订延期出库协议,货物整理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入库结算:货款结算方式:采取线下结算,增级不增价,粮食入库后,卖方凭正式税务发票、入库方的相关验收入库凭证,到城步苗放自治县粮食储备中心(委托方)结算(委托方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时支付,但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支付至总货款的90%。其余10%货款,须待城 (略)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粮食质量检测中心鉴定检验该批粮食符合采购方标的质量要求和国家粮食质量、食品安全标准,卖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后,予以结清。
七、资格条件
1.凡具有粮食经营、加工、贸易及用粮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已是 (略) 会员的,不需重新报名。
2.非会员企业报名携带以下资料:⑴企业公章;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⑶银行开户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⑷法人和交易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略) 场报名发放密钥。
3.交易双方缴纳双向交易保证金各220元/吨(含销售和采购各110元/吨,其中: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注:保证金不可冲抵货款,采购和销售履约完毕后分别退回剩余保证金),竞价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必须到达湖南粮 (略) 场指定账户。根据《关于实施进一 (略) 场交易的激励举措》精神,委托方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只需要缴纳交易保证金。若因委托方原因出现商务问题,由委托方及其担保方负 (略) 理。
4.买卖双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保经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后果由买方承担。
5.承储库点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食。
八、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湖南粮 (略) 场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 (略) (略) 支行
账号:(略)(略)
九、联系方式
电话:(略)、(略)、(略)(交易)、(略)、(略)(财务)
网址: (略) http://**.cn
湖南粮 (略) 场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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