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林业水利项目涉审“中介联合体”征集公告
为深入贯彻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省、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有关要求,依据《 (略)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 (略) 涉水审批“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探索建立“中介联合体+”全过程服务管理体系。 (略) 林业水利项目涉审中介联合体。
一、中介联合体范围
全国各地 (略) 开展林业水利项目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业务,依法设立、具备专业资质(格)条件并能承担相应责任的中介机构,均可自愿申请组建中介联合体。
中介联合体是指拥有多个中介服务资格的中介机构组成的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名义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中介服务。本次征集的中介联合体采取以一个中介机构为牵头单位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对接,实现委托“一家”就能获得“一站式”服务。
二、中介服务内容
本次征集的中介服务范围包括林业水利项目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提供的中介服务。
1、水利类。(1)重要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3)替代工程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编制(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5)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6)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
2、林业类。(1)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表)编制(2)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文件或林木采伐情况说明文件和古树名木迁移保护方案编制(3)风 (略) 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编制。
三、资格要求
1、已入驻“ (略) (略) ”;
2、具有行政审批服务领域内相关资质证书;
3、相关从业人员具有从业证书;
4、近三年内无失信及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行为;
5、牵头中介机构有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能力。
四、征集流程
(一)报名申请。中介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组建联合体,由牵头中介机构报名申请;
(二)组建联合体。原则上入驻“ (略) (略) ”的中介机构都可作为牵头单位,其余的中介机构作为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不少于2家,须能开展林水涉审中介服务事项不少于3个);
联合体牵头单位职责:
1、负责牵头与项目建设单位的工作对接、指导项目 (略) 上填报信息;
2、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对接、报价、备案、跟踪,督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推进;
3、汇总各成员单位的业务成 (略) ;
4、定时向审批部门反馈业务开展情况;
联合体成员单位职责:
1、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项目的各项要求;
2、及时完成分配的任务并提交给牵头单位。
五、运行方式及有关要求
(略) 场化运作,守牢公平公正的原则底线。项目建设单位依据自愿原则,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可采用均价比选、随机抽取、直接选取等方式自主自愿选择是否选用“中介联合体”服务。中介联合体应严格依法依规,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承接并完成中介服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
服务费 (略) 场调节价,由项目建设单位与“中介联合体”双方协商确定。中介联合体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变相收费。
中介联合体应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完成中介服务工作,并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事项清单将服务成果提交给审批部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应提前向项目建设单位说明情况,并对合同约定时间进行更改。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文件的递交
1、公告发布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起报名,至12月31日公布第一轮符合要求的中介联合体名单。
2、联合体牵头单位将资格审查文件邮寄 (略) 民中 (略) 政务服务中心103窗口( (略) (略) (略) 18号)
3、资格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情况表;
(2)联合体协议书;
(3)附有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
(5)提供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
(6)在“信用中国(浙江、杭州)”打印的企业信用;
(7)开展相关中介业务的证明材料(如服务合同、成果报告)。
以上4-7项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其他为原件,全部密封装订。
附件:1.“中介联合体”基本情况表.docx
(联系人:沈宏烈,联系电话:0571-*)
(略) (略)
2024年12月13日
为深入贯彻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省、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有关要求,依据《 (略)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 (略) 涉水审批“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探索建立“中介联合体+”全过程服务管理体系。 (略) 林业水利项目涉审中介联合体。
一、中介联合体范围
全国各地 (略) 开展林业水利项目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业务,依法设立、具备专业资质(格)条件并能承担相应责任的中介机构,均可自愿申请组建中介联合体。
中介联合体是指拥有多个中介服务资格的中介机构组成的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名义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中介服务。本次征集的中介联合体采取以一个中介机构为牵头单位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对接,实现委托“一家”就能获得“一站式”服务。
二、中介服务内容
本次征集的中介服务范围包括林业水利项目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提供的中介服务。
1、水利类。(1)重要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3)替代工程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编制(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5)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6)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
2、林业类。(1)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表)编制(2)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文件或林木采伐情况说明文件和古树名木迁移保护方案编制(3)风 (略) 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编制。
三、资格要求
1、已入驻“ (略) (略) ”;
2、具有行政审批服务领域内相关资质证书;
3、相关从业人员具有从业证书;
4、近三年内无失信及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行为;
5、牵头中介机构有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能力。
四、征集流程
(一)报名申请。中介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组建联合体,由牵头中介机构报名申请;
(二)组建联合体。原则上入驻“ (略) (略) ”的中介机构都可作为牵头单位,其余的中介机构作为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不少于2家,须能开展林水涉审中介服务事项不少于3个);
联合体牵头单位职责:
1、负责牵头与项目建设单位的工作对接、指导项目 (略) 上填报信息;
2、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对接、报价、备案、跟踪,督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推进;
3、汇总各成员单位的业务成 (略) ;
4、定时向审批部门反馈业务开展情况;
联合体成员单位职责:
1、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项目的各项要求;
2、及时完成分配的任务并提交给牵头单位。
五、运行方式及有关要求
(略) 场化运作,守牢公平公正的原则底线。项目建设单位依据自愿原则,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可采用均价比选、随机抽取、直接选取等方式自主自愿选择是否选用“中介联合体”服务。中介联合体应严格依法依规,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承接并完成中介服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
服务费 (略) 场调节价,由项目建设单位与“中介联合体”双方协商确定。中介联合体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变相收费。
中介联合体应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完成中介服务工作,并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事项清单将服务成果提交给审批部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应提前向项目建设单位说明情况,并对合同约定时间进行更改。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文件的递交
1、公告发布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起报名,至12月31日公布第一轮符合要求的中介联合体名单。
2、联合体牵头单位将资格审查文件邮寄 (略) 民中 (略) 政务服务中心103窗口( (略) (略) (略) 18号)
3、资格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情况表;
(2)联合体协议书;
(3)附有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
(5)提供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
(6)在“信用中国(浙江、杭州)”打印的企业信用;
(7)开展相关中介业务的证明材料(如服务合同、成果报告)。
以上4-7项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其他为原件,全部密封装订。
附件:1.“中介联合体”基本情况表.docx
(联系人:沈宏烈,联系电话:0571-*)
(略) (略)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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