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普格县回购商品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方案草案》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将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相结合,扩大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根据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凉山州住房和 (略) 等部门《关于印发<;凉山州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凉住建发〔2024〕138号)和《普格县 (略) 场健康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结合普格实际,拟定了《普格县回购商品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方案(草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由于年底将近,为全面提高我县房地产销售面积数量,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需求,回购商品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开展时间紧迫,此次征求意见为7日,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
征求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2日18时止。
联系人:尹麒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特此公告。
附件:《普格县回购商品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方案(草案)》
普格县住房和 (略)
2024年12月16日
普格县回购商品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县新就业人员(含进城务工)越来越多,现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已远不能满足保障需求。为了让新就业人员在我县安心工作,建设美丽普格。根据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凉山州住房和 (略) 等部门《关于印发<;凉山州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凉住建发〔2024〕1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1日我县向凉山州住房和 (略) 申报了《关于申报普格县安居工程 (略) 三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和租赁补贴计划的函》(普府函〔2023〕67号),该项目新建2栋、176套公共租赁住房(分为两个批次建设),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和2022—202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截至目前,已完成一批次1栋、88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总投资#元(其中#元为一般债券资金、#元为2022和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按照一般债券资金申请要求,我县应开展二批次2栋、88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但剩余资金仅有600余万元(其中2022和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250余万元、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350余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短缺,无法启动二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利用剩余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0余万元,作为回购资金开展回购商品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工作。
二、目标与原则
1.工作目标:按照《普格县 (略) 场健康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 (略) 场发展和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增加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扩大覆盖范围。
2.工作原则: (略) 场规律,合理定价,避 (略) 场造成冲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回购商品房供应商。
三、回购内容
1.回购范围:在2025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实现房屋交付的普格县内房地产建设项目。
2.回购资金:剩余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0余万元。
3.房源条件:套一建筑面积不超过60㎡,套二建筑面积不超过90㎡,套三建筑面积不超过120㎡。
4.房源要求:回购住房应为简装房,即水电、照明正常使用,墙面粉刷、地面硬化、卫浴设施齐备。
四、回购方式
各房地产建设项目梳理本项目符合要求的存量住房(原则上为单元、楼层相对集中的存量住房,非分散独立的存量住房),将存量住房套数、面积、楼栋号呈 (略) ,参加回购工作。回购价格按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简装成本,加5%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 (略) 聘请第 (略) 进行全面评估,根据符合资质的房地产建设项目报送的存量住房套数、面积数量,公平、公正的开展回购工作,并予以公示,县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房源和服务能力。
3.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供应商提供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现房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期房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提供房源明细表和户型图纸;
4.期房需由供应商出具保交付资金拼盘方案和承诺函(附件),回购资金将缴存于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项目未竣工验收前,不可提取回购资金;
5.存在项目抵押贷款的,需提供抵押贷款相关资料及解除抵押登记方案;
6.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七、工作要求
以 (略) 场健康平稳发展为目标,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坚持工作原则,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措施,落实部门责任,全力推进实施。严格遵守各项制定和纪律要求,坚决杜绝以权谋私、损害群 (略) 场利益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从快、从严、 (略) 理。
八、其他事项
本文件正式施行后,后续年度若开展回购商品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无省、州其他调整规定的,参照本方案执行。本方案 (略) 负责解释。
附件:承诺函
附件
承诺函
我单位 建设项目申报普格县回购商品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承诺该房地产建设项目于2025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实现房屋交付。若未按期交付,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项目单位(盖章):
2024年 月 日
为进一步推进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将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相结合,扩大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根据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凉山州住房和 (略) 等部门《关于印发<;凉山州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凉住建发〔2024〕138号)和《普格县 (略) 场健康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结合普格实际,拟定了《普格县回购商品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方案(草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由于年底将近,为全面提高我县房地产销售面积数量,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需求,回购商品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开展时间紧迫,此次征求意见为7日,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
征求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2日18时止。
联系人:尹麒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特此公告。
附件:《普格县回购商品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方案(草案)》
普格县住房和 (略)
2024年12月16日
普格县回购商品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县新就业人员(含进城务工)越来越多,现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已远不能满足保障需求。为了让新就业人员在我县安心工作,建设美丽普格。根据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凉山州住房和 (略) 等部门《关于印发<;凉山州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凉住建发〔2024〕1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1日我县向凉山州住房和 (略) 申报了《关于申报普格县安居工程 (略) 三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和租赁补贴计划的函》(普府函〔2023〕67号),该项目新建2栋、176套公共租赁住房(分为两个批次建设),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和2022—202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截至目前,已完成一批次1栋、88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总投资#元(其中#元为一般债券资金、#元为2022和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按照一般债券资金申请要求,我县应开展二批次2栋、88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但剩余资金仅有600余万元(其中2022和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250余万元、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350余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短缺,无法启动二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利用剩余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0余万元,作为回购资金开展回购商品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工作。
二、目标与原则
1.工作目标:按照《普格县 (略) 场健康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 (略) 场发展和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增加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扩大覆盖范围。
2.工作原则: (略) 场规律,合理定价,避 (略) 场造成冲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回购商品房供应商。
三、回购内容
1.回购范围:在2025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实现房屋交付的普格县内房地产建设项目。
2.回购资金:剩余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0余万元。
3.房源条件:套一建筑面积不超过60㎡,套二建筑面积不超过90㎡,套三建筑面积不超过120㎡。
4.房源要求:回购住房应为简装房,即水电、照明正常使用,墙面粉刷、地面硬化、卫浴设施齐备。
四、回购方式
各房地产建设项目梳理本项目符合要求的存量住房(原则上为单元、楼层相对集中的存量住房,非分散独立的存量住房),将存量住房套数、面积、楼栋号呈 (略) ,参加回购工作。回购价格按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简装成本,加5%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 (略) 聘请第 (略) 进行全面评估,根据符合资质的房地产建设项目报送的存量住房套数、面积数量,公平、公正的开展回购工作,并予以公示,县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房源和服务能力。
3.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供应商提供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现房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期房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提供房源明细表和户型图纸;
4.期房需由供应商出具保交付资金拼盘方案和承诺函(附件),回购资金将缴存于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项目未竣工验收前,不可提取回购资金;
5.存在项目抵押贷款的,需提供抵押贷款相关资料及解除抵押登记方案;
6.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七、工作要求
以 (略) 场健康平稳发展为目标,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坚持工作原则,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措施,落实部门责任,全力推进实施。严格遵守各项制定和纪律要求,坚决杜绝以权谋私、损害群 (略) 场利益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从快、从严、 (略) 理。
八、其他事项
本文件正式施行后,后续年度若开展回购商品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无省、州其他调整规定的,参照本方案执行。本方案 (略) 负责解释。
附件: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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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 建设项目申报普格县回购商品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承诺该房地产建设项目于2025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实现房屋交付。若未按期交付,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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