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自治县2024年尹景花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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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2024年尹景花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告

为确保我县保障性住房科学、合理分配,保障我县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居住需求,及时妥善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双江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结合我县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及房源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过程在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关监督下进行。

(二)分配对象必须是经本次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三)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先到场抽取的顺序号后依次分组抽取房号。

(四)对退役军人、残疾人、其他优抚对象等依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优先考虑。

(五)详细分配须知由工作人员抽签现场宣读。

二、分配房源基本情况

此次分配的房源共371套。分别是A2、A3、A5、A9、A10、A11、A13、A14、A16、A17、A19、A21、A22、A23、A25、A26、A27、A28、A29、A30、A31、A32、B3、B4、B5、B6、B7、C3、C4、C5、C6等剩余空房共31栋,面积分别为:40余平米的120套、50余平米的145套、60余平米的92套、70余平米的14套。

三、分配对象

鉴于房源不足,分配对象拟确定为经乡镇两农场初审,报县直部门和县住房和 (略) 保障房分配中心审核合格的于2023年8月1日—10月24日前(包含10月24日)提交申请的沙河乡、勐勐镇以及2023年8月1日—11月7日前提交申请的勐库镇、忙糯乡、大文乡、邦*乡、双江 (略) 管委会的申请人。

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法、步骤、具体要求

(一)方法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采用现场公开抽取方式进行,公开抽取现场设在尹景 (略) 广场,于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0日(共3天)进行。

(二)步骤

1.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核小组根据申请个人、家庭申请,经最终审核情况拟定分配人员名单, (略) 领导审核通过完成。

2.保障房分配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布置好公开抽签会场,做好安保等准备工作。

3.2024年12月18日正式组织公开抽取。

4.邀 (略) (略) 公证员、县纪委监察人员对公开抽取进行现场监督。

5.本次分配对象按照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在公开抽取会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依序逐个进行抽签选房,未按时到场抽签的,视为弃权,原则取消其本年度租房实物配租资格。

6.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公开抽签结果进行现场登记入册,并现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入住。

(三)具体要求

1.抽签对象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次抽签,超时、多抽号均视为无效。

2.每个家庭和个人(限一人进场抽签)对自己所选房号是否满意,都不能要求进行第二次抽签选择,抽签对象拒绝现场抽签选房或不认可所抽房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本年度实物配租资格。

3.参加抽签的实物配租家庭申请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在抽签后立即确认房号并在登记台账上签署姓名,工作人员随即填写分配承租房号通知书;抽签申请人拒绝签字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本年度实物配租资格;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入住资格。

4.本次实物配租房源楼栋、楼层的房号混合比例一起抽签分配。楼栋的一层至二、三层大部分商铺,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一、二、三层房号先由特殊家庭(孤寡老人、残疾人)进行抽签分配,剩余的房号与其他楼栋房号混合一起抽签。

5.取得分配房源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到保障房分配中心办公室签订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本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人在签订租房合同后,15日内必须入住。

五、签订合同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0日共3日,每天上午8:30—12:00;14:30—18:00。

地点:尹景 (略) 广场

如申请人住房和经济条件已发生改变的,请主动申请退出或放弃分配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严禁私自转借、出租、连续空置公共租赁住房,不得拖欠租金和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否则将组织职能部门强行清退、腾退和 (略) 强制执行。


双江自治县住房和 (略)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6日

为确保我县保障性住房科学、合理分配,保障我县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居住需求,及时妥善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双江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结合我县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及房源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过程在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关监督下进行。

(二)分配对象必须是经本次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三)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先到场抽取的顺序号后依次分组抽取房号。

(四)对退役军人、残疾人、其他优抚对象等依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优先考虑。

(五)详细分配须知由工作人员抽签现场宣读。

二、分配房源基本情况

此次分配的房源共371套。分别是A2、A3、A5、A9、A10、A11、A13、A14、A16、A17、A19、A21、A22、A23、A25、A26、A27、A28、A29、A30、A31、A32、B3、B4、B5、B6、B7、C3、C4、C5、C6等剩余空房共31栋,面积分别为:40余平米的120套、50余平米的145套、60余平米的92套、70余平米的14套。

三、分配对象

鉴于房源不足,分配对象拟确定为经乡镇两农场初审,报县直部门和县住房和 (略) 保障房分配中心审核合格的于2023年8月1日—10月24日前(包含10月24日)提交申请的沙河乡、勐勐镇以及2023年8月1日—11月7日前提交申请的勐库镇、忙糯乡、大文乡、邦*乡、双江 (略) 管委会的申请人。

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法、步骤、具体要求

(一)方法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采用现场公开抽取方式进行,公开抽取现场设在尹景 (略) 广场,于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0日(共3天)进行。

(二)步骤

1.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核小组根据申请个人、家庭申请,经最终审核情况拟定分配人员名单, (略) 领导审核通过完成。

2.保障房分配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布置好公开抽签会场,做好安保等准备工作。

3.2024年12月18日正式组织公开抽取。

4.邀 (略) (略) 公证员、县纪委监察人员对公开抽取进行现场监督。

5.本次分配对象按照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在公开抽取会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依序逐个进行抽签选房,未按时到场抽签的,视为弃权,原则取消其本年度租房实物配租资格。

6.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公开抽签结果进行现场登记入册,并现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入住。

(三)具体要求

1.抽签对象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次抽签,超时、多抽号均视为无效。

2.每个家庭和个人(限一人进场抽签)对自己所选房号是否满意,都不能要求进行第二次抽签选择,抽签对象拒绝现场抽签选房或不认可所抽房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本年度实物配租资格。

3.参加抽签的实物配租家庭申请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在抽签后立即确认房号并在登记台账上签署姓名,工作人员随即填写分配承租房号通知书;抽签申请人拒绝签字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本年度实物配租资格;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入住资格。

4.本次实物配租房源楼栋、楼层的房号混合比例一起抽签分配。楼栋的一层至二、三层大部分商铺,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一、二、三层房号先由特殊家庭(孤寡老人、残疾人)进行抽签分配,剩余的房号与其他楼栋房号混合一起抽签。

5.取得分配房源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到保障房分配中心办公室签订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本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人在签订租房合同后,15日内必须入住。

五、签订合同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0日共3日,每天上午8:30—12:00;14:30—18:00。

地点:尹景 (略) 广场

如申请人住房和经济条件已发生改变的,请主动申请退出或放弃分配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严禁私自转借、出租、连续空置公共租赁住房,不得拖欠租金和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否则将组织职能部门强行清退、腾退和 (略) 强制执行。


双江自治县住房和 (略)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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