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号楼外墙面石材及琉璃瓦拆除维修改造工程重新招标二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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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号楼外墙面石材及琉璃瓦拆除维修改造工程重新招标二次施工

(略) 4、5号楼外墙面石材及琉璃瓦拆除维修改造工程

重新招标)(第二次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4、5号楼外墙面石材及琉璃瓦拆除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 (略) ,代理机构南通永拓 (略) ,建设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 (略)

(2)工程规模: (略) 4、5号楼外墙面石材及琉璃瓦拆除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3)招标范围: (略) 4、5号楼外墙面石材及琉璃瓦拆除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工期: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分包编号

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G#(GK001)#

(略) 4、5号楼外墙面石材及琉璃瓦拆除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9.4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 (略) (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交易响应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交易响应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2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 (略) 罚的;自2023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4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 (略) (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交易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条件:a.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b.授权委托书;c.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交易响应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 (略) 理;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交易响应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d.交易响应人承诺书。

(8)交易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评审小组现场查询。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交易响应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交易响应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限中1个标段。

4.响应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交易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交易发起人不组织交易响应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交易响应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 (略) 限额 (略) 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3日09:30分响应文件递 (略) 上递交;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此项目使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形式。

5.2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发起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交易 (略) 限额 (略) 上发布。 (略) 限额 (略) 是本工程交易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交易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响应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响应 (略) 限额 (略) ,开标当日,交易响应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 (略) 限额 (略) 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 (略) 限额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交易发起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交易响应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投标系统(带水印)版并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特别提醒:请各交易响应人谨慎参与交易,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不按规定履约。

8.联系方式

8.1 对网上投标部 (略) 提出,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

9.2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发起人提出,由交易发起人负责答复。

交易发起人: (略)

地 址: (略) (略) 55号

联系人:李迎军

电 话:#

9.3 对项目响应文件其它部 (略) 提出。

代理机构:南通永拓 (略)

地 址:海安东海大道22号滨湖国际7楼

联系人:涂周颖

电 话:#

(略) 4、5号楼外墙面石材及琉璃瓦拆除维修改造工程

重新招标)(第二次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4、5号楼外墙面石材及琉璃瓦拆除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 (略) ,代理机构南通永拓 (略) ,建设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 (略)

(2)工程规模: (略) 4、5号楼外墙面石材及琉璃瓦拆除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3)招标范围: (略) 4、5号楼外墙面石材及琉璃瓦拆除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工期: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分包编号

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G#(GK001)#

(略) 4、5号楼外墙面石材及琉璃瓦拆除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9.4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 (略) (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交易响应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交易响应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2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 (略) 罚的;自2023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4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 (略) (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交易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条件:a.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b.授权委托书;c.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交易响应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 (略) 理;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交易响应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d.交易响应人承诺书。

(8)交易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评审小组现场查询。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交易响应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交易响应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限中1个标段。

4.响应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交易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交易发起人不组织交易响应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交易响应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 (略) 限额 (略) 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3日09:30分响应文件递 (略) 上递交;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此项目使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形式。

5.2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发起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交易 (略) 限额 (略) 上发布。 (略) 限额 (略) 是本工程交易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交易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响应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响应 (略) 限额 (略) ,开标当日,交易响应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 (略) 限额 (略) 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 (略) 限额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交易发起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交易响应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投标系统(带水印)版并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特别提醒:请各交易响应人谨慎参与交易,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不按规定履约。

8.联系方式

8.1 对网上投标部 (略) 提出,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

9.2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发起人提出,由交易发起人负责答复。

交易发起人: (略)

地 址: (略) (略) 55号

联系人:李迎军

电 话:#

9.3 对项目响应文件其它部 (略) 提出。

代理机构:南通永拓 (略)

地 址:海安东海大道22号滨湖国际7楼

联系人:涂周颖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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