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节点终端设备集成融合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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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节点终端设备集成融合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一、项目名称:信息节点(终端)设备集成融合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SDYT-W3002

三、项目概括及预算情况

(一)项目概括:本项目为信息节点(终端)设备集成融合设备采购项目。

(二)预算情况:12.(略)元。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五、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六、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自2024年12月17日起,至2024年12月19日止。

七、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需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公示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12月19日18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 (略) 理。

采购机构未在规定 (略) 理 (略) 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35-(略)

(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采购管理部门

联系方式:0535-(略)

(略) 址下载附件
,0535-

一、项目名称:信息节点(终端)设备集成融合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SDYT-W3002

三、项目概括及预算情况

(一)项目概括:本项目为信息节点(终端)设备集成融合设备采购项目。

(二)预算情况:12.(略)元。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五、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六、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自2024年12月17日起,至2024年12月19日止。

七、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需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公示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12月19日18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 (略) 理。

采购机构未在规定 (略) 理 (略) 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35-(略)

(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采购管理部门

联系方式:0535-(略)

(略) 址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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