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昌江黎族自治县 (略)
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环 (略) 社会稳定。 (略) 《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代拟形成2025年度《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按程序向社会各界公示。
1.公示期限:30日(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14日)。
2.公示地点:昌江黎族自治县 (略) 。
3.公示期间反馈建议意见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63.com邮箱;
(2)书面意见请送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楼3楼307室昌江黎族自治县 (略) ;
(3)为便于联系反馈意见者,请写明真实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
(4)意见或建议反馈应在公示期限内,否则视为无效。
4.联系电话:0898-#。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江黎族自治县 (略)
????????????????????????????????????????????????????2024年12月16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野外火源的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略) 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本森林禁火令,《本森林禁火令》从2025年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一、禁火期
从?2025年2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
二、 (略) 域
昌江黎族自治 (略) 域内的 (略) (含涉林自 (略) 、风景旅 (略) 、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下同)及距离林地森林?100 米范 (略) 域。
三、禁火期间, (略) 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 (略) 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以下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三)烧香、点烛、烧纸钱;
(四)炼山、烧荒积肥、烧秸秆、烧田(地)埂草;
(五)吸烟、野炊、烧烤、玩火、烤火取暖;
(六)其他会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禁火期防火检查
进 (略) 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点)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戴专用标志,依法依规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五、禁火期违规用火的责任
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 (略)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禁火期森林防火监督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或森林火情,请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林业管理部门报告。如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报告或举报电话:110、119、0898-# 。
昌江黎族自治县 (略)
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环 (略) 社会稳定。 (略) 《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代拟形成2025年度《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按程序向社会各界公示。
1.公示期限:30日(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14日)。
2.公示地点:昌江黎族自治县 (略) 。
3.公示期间反馈建议意见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63.com邮箱;
(2)书面意见请送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楼3楼307室昌江黎族自治县 (略) ;
(3)为便于联系反馈意见者,请写明真实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
(4)意见或建议反馈应在公示期限内,否则视为无效。
4.联系电话:0898-#。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江黎族自治县 (略)
????????????????????????????????????????????????????2024年12月16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野外火源的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略) 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本森林禁火令,《本森林禁火令》从2025年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一、禁火期
从?2025年2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
二、 (略) 域
昌江黎族自治 (略) 域内的 (略) (含涉林自 (略) 、风景旅 (略) 、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下同)及距离林地森林?100 米范 (略) 域。
三、禁火期间, (略) 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 (略) 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以下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三)烧香、点烛、烧纸钱;
(四)炼山、烧荒积肥、烧秸秆、烧田(地)埂草;
(五)吸烟、野炊、烧烤、玩火、烤火取暖;
(六)其他会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禁火期防火检查
进 (略) 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点)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戴专用标志,依法依规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五、禁火期违规用火的责任
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 (略)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禁火期森林防火监督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或森林火情,请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林业管理部门报告。如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报告或举报电话:110、119、0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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