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辅助管理与技术服务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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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辅助管理与技术服务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的公告


一、技术服务业主单位

西 (略) 生态环境厅

二、技术服务概况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西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根据我厅工作安排,拟邀请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对西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开展培训、专业技术咨询和日常案件管理等工作,提供科技化、精细化、规范化技术支撑。

三、技术服务预算

技术服务工作费用预算不超过36.*元。

四、申报资格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熟悉西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情况, (略) 区的技术团队,能够满足本次服务过程中我厅交予的工作要求。 (略) 级及以上科研单位优先考虑。

(二)申报单位有能力组建技术团队,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团队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和指导实施全过程,并担负实质性工作,挂名不担负实质性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组负责人。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提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证据。

(四)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五、申报资料

(一)申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环保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按照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和一份响应文件。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单位资质、技术团队情况、技术支撑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选,择优选取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业务业绩。

六、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

七、其他事项

(一)服务起止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期间,我厅将根据需要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本次遴选工作由西 (略) 生态环境厅法规 (略) 负责,公告时间结束前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份)密封后送至西 (略) 生态环境厅法规 (略) 办公室。

联系人: 李培 联系电话:*

西 (略) 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16日



一、技术服务业主单位

西 (略) 生态环境厅

二、技术服务概况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西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根据我厅工作安排,拟邀请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对西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开展培训、专业技术咨询和日常案件管理等工作,提供科技化、精细化、规范化技术支撑。

三、技术服务预算

技术服务工作费用预算不超过36.*元。

四、申报资格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熟悉西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情况, (略) 区的技术团队,能够满足本次服务过程中我厅交予的工作要求。 (略) 级及以上科研单位优先考虑。

(二)申报单位有能力组建技术团队,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团队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和指导实施全过程,并担负实质性工作,挂名不担负实质性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组负责人。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提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证据。

(四)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五、申报资料

(一)申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环保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按照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和一份响应文件。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单位资质、技术团队情况、技术支撑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选,择优选取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业务业绩。

六、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

七、其他事项

(一)服务起止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期间,我厅将根据需要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本次遴选工作由西 (略) 生态环境厅法规 (略) 负责,公告时间结束前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份)密封后送至西 (略) 生态环境厅法规 (略) 办公室。

联系人: 李培 联系电话:*

西 (略) 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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