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025年台安吊车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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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025年台安吊车机械设备...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2024年~2025年辽宁 (略) (略) 盘锦分公司台安吊车机械设备租赁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100% ,本项目采购人为 辽宁 (略) (略) 盘锦分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为 (略)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为辽宁 (略) (略) 盘锦分公 (略) 域高升收费站至辽中收费站(K559+000——K608+515双向)路段救援各类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提供吊装作业服务,为缩短到达事故现场时间及救援速度提供重大节假日、特殊天气,吊车备勤服务。为日常救援各类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时提供叉车、铲车、吊车等设备协作。

  2.2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 服务期限

  12个月,租赁开始时间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4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具 (略) 运输管理单位颁发且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近 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供应商独立完成过1个机械设备租赁业绩。

  3.1.3主要设备要求:供应商必须自有(或租赁)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行驶证初次注册日期或出厂检验报告注册日期不早于2019年12月1日)的吊装设备(最大额定起重量为25T及以上)2台。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3.3 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 1 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 1 个标段。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 (略) 注册人员为同一人或注册人员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比: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响应 (略) 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请在辽宁省交通建 (略) (略) (以下简称“辽宁 (略) ”,网址:http://**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00时00分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 (略) ”,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 (略) ”—帮助中心—采购(采购)文件下载指南),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未按规定从“辽宁 (略) ”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 (略) ”,明确所响应段,按所响应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 (略) ”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 (略) ”—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 (略) ”—帮助中心—CA办理)。

  5.5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略) 络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线上解密。

  6.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交通建 (略) (略) 网站》(http://**)、《辽宁省交通建 (略) (略) 》(http://**)、《中国 (略) 》(http://**)上发布。

  8. 监督部门

  辽宁 (略) 招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4-*

  辽宁 (略) (略) 盘锦分公司纪检部

  联系电话:0427-*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 (略) (略) 盘锦分公司

  地 址: (略) 盘山县太平镇杜台村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427-*

  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905号*

  联 系 人:孙先生 周女士

  电 话:024-*(转0)

  电子邮件:*@*63.com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2024年~2025年辽宁 (略) (略) 盘锦分公司台安吊车机械设备租赁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100% ,本项目采购人为 辽宁 (略) (略) 盘锦分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为 (略)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为辽宁 (略) (略) 盘锦分公 (略) 域高升收费站至辽中收费站(K559+000——K608+515双向)路段救援各类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提供吊装作业服务,为缩短到达事故现场时间及救援速度提供重大节假日、特殊天气,吊车备勤服务。为日常救援各类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时提供叉车、铲车、吊车等设备协作。

  2.2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 服务期限

  12个月,租赁开始时间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4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具 (略) 运输管理单位颁发且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近 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供应商独立完成过1个机械设备租赁业绩。

  3.1.3主要设备要求:供应商必须自有(或租赁)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行驶证初次注册日期或出厂检验报告注册日期不早于2019年12月1日)的吊装设备(最大额定起重量为25T及以上)2台。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3.3 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 1 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 1 个标段。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 (略) 注册人员为同一人或注册人员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比: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响应 (略) 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请在辽宁省交通建 (略) (略) (以下简称“辽宁 (略) ”,网址:http://**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00时00分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 (略) ”,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 (略) ”—帮助中心—采购(采购)文件下载指南),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未按规定从“辽宁 (略) ”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 (略) ”,明确所响应段,按所响应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 (略) ”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 (略) ”—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 (略) ”—帮助中心—CA办理)。

  5.5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略) 络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线上解密。

  6.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交通建 (略) (略) 网站》(http://**)、《辽宁省交通建 (略) (略) 》(http://**)、《中国 (略) 》(http://**)上发布。

  8. 监督部门

  辽宁 (略) 招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4-*

  辽宁 (略) (略) 盘锦分公司纪检部

  联系电话:0427-*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 (略) (略) 盘锦分公司

  地 址: (略) 盘山县太平镇杜台村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427-*

  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905号*

  联 系 人:孙先生 周女士

  电 话:024-*(转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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