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冰品鲁豫皖大区生动化物料采招项目询比价公告
蒙牛乳业(天津)有限公司冰品事业部就“2025年冰品鲁 (略) 生动化物料采招项目”招标项目进行询比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MNCGJH-(略)-0004-0001
二、项目名称: 2025年冰品鲁 (略) 生动化物料采招项目
三、项目概况:
提升蒙牛冰淇淋产品形象,更好的打造终端生动化,营造销售氛围,展示冰品新形象,增强品牌影响力。此项目主要 (略) 形象布建(家批门店打造)、驻地活动推广等生动化物料采购,包含喷绘贴膜,印刷类,发光及不发光类型,展示器材,活动执行,活动物料搭建,活动人员招聘等项目,执行年度采购。
四、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略)元人民币(外币按注册时汇率计算)及以上,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2、公司成立日期为3年(即2020年9月1日之前注册即可)及以上,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
5、法定代表人参股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投标;
6、认同保密承诺书内容;
7、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 (略) 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8、报名时需提供: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
(注如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备注: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证明)及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如果授权委托人报名,请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的原件的扫描件);
5)、近三年(2020年-至今) 2个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合同以及订单或验收报告为准);
6)、能开具13%和6%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
7)、企业最近1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缴纳证明材料和社保缴
纳证明材料;
8)、认同保密承诺书内容;
说明:
2)、招标结束后,不允许因价格核算错误等不正当原因无故弃标,如若弃标,三个月内 (略) 其它项目。
符合以上条件投标方均可参加投标,请各投标方在2024年12月22日17点之前将以上资质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略) (按照要求对应上传资质文件, (略) 将以上要求文件扫描成1个PDF文件上传),作为报名及资格预审材料(以上内容必须清晰、易辨认,否则将被视为没有提供有效证件)。
五、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7日13时至2024年12月22日17时止;
2、资格预审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2日;
3、询价单发放时间:资格预审合格后于2024年12月22日前发售询价单及相关需求。
4、比价时间:2024年12月26日17时(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5、各竞价方根据询价单要求递交报价及活动方案;
六、报名须知
执 (略) (略) 线上采购招标流程
潜在竞谈人依据资格要求自主评估,符合条件的进行线上报
名及资格验证, (略) (略) 网址:
http://**#/home
请先阅读服务手册,平台服务支持电话为010-(略)。
或:登录蒙 (略) 报名
潜在竞谈人依据资格要求自主评估,符合条 (略) 上报
名及资格验证, (略) (略) 网址:
http://**
请先阅读服务手册,平台服务支持电话为(略).(竞
谈方报名时须将报名资 (略) 中)。
七、询比价地点: (略) (略) 银丰财富广场b座23楼蒙牛/钉钉线上 (以发出的询价单为准)
八、发布媒体:
(略) (略) (http://**#/home)
(略) (http://**)
(略)
(略) 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九、采购招标实施方法及联系方式:
采招方式:公开询比价(线上)
业务咨询联系人:于泽洲
联系方式:(略)
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 (略) 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潘宏
联系方式:(略)
附表:竞价单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信息:
序号 | 竞价单位名称 | 标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
蒙牛乳业(天津)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2:
项目保密协议
(略)方: 蒙牛乳业(天津)有限公司
承诺方:(供应商全称):
双方就2025年冰品 (略) 生动化物料采招项目进行合作,在双方的项目合作过程中,因为工作的特性,双方在日常工作中必然会进行大量的信息交流,双方同意就谈判协商过程中任何一方提供或对方知悉的机密信息(定义如下)的保护达成本协议。
一、定义
“机密信息”是指任何信息,主要为项目解决方案、流程方案、产品核心文档、数据库字典、 (略) 内部规范文件等,同时也包括但不限 (略) 、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东的信息,及其他与产品、样品、产品计划、价格、工艺、技术、研究、开发、发明、服务、客户、市场、软件、硬件、设计、图纸、工程、构造信息、营销或财务相关的信息。机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
(一)由接受方以书面文件证明:该等信息已于披露之前已由接受方所持有;
(二)已公开发表或非因接受方作为或不作为的原因,已向公众披露;
(三)已由提供方书面同意接受方公开;
(四)由接受方在未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情形下独立开发;
(五)接受方从 (略) 合法、正当地取得,且该第三方对该等机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二、保密
双方同意仅能根据本协议的目的使用另一方披露的机密信息。除由双方书面委派执行本协议目的而必须知悉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及可能包括在内的董事、主管、合伙人及员工(统称“代表人员”)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将与另一方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所有的机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实施目的所允许的必要限度,从 (略) 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机密信息。任何机密信息的公布均须得到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另一方机密信息保密,避免该等机密信息被不当披露或使用,采取该等措施时应持与保护自身机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态度。任何一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另一方的机密信息的情形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另一方。
三、公开
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其各自代表人员无 (略) 名称、商号、商标及其他名称用作广告宣传或对外公开。未经本协议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代表人员不得透露本协议及其相关内容,本协议第4条“强制性披露”条款所述情形除外。
四、强制性披露
若因法律、法规、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传票等,在未取得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或其受委派执行协议目的或通过某种途径知悉机密信息之人员须披露另一方的机密信息时,该披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其能寻求保护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济。若未能取得保护令或其他救济措施,该披露方应仅披露依法应予披露的那部分机密信息,且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对该些机密信息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五、返还资料
在协议目的终止、撤消、完成、被拒绝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后,根据对方的书面要求,任何一方应在项目终止后的 7 天内销毁或归还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机密信息。任何形式的机密信息,不论是电子系统记录,如计算机磁盘、光盘、硬盘或软件等或纸质记录,如分析、汇编、论文、翻译或其他由/或为任何一方准备的文件,一方应按本协议条款要求持有或根据另一方的要求自行销毁该等机密信息。
六、非授权许可
除为查阅或使用机密信息以达成本协议目的之权利外,本协议未将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权利转让给任何一方,同时也未将任何一方的机密信息内所含或所属的权利转让给另一方。
七、义务限定
本协议不得 (略) 有义务向另一方提供任何信息、与另一方进行商业交易或签订任何最终协议,除非本公司决定向其提供信息或与其签订与交易有关的最终协议。
八、信息准确性
本公司、 (略) 并未就其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机密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且对另一方、其代表人员或其他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期限
本协议中双方之保密义务应自对方收到机密信息之日起五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因协议目的之达成而终止。
十、其他条款
(一)关于劳动者保护
(略)方应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津法规,包括劳动年龄、最低工资、加班、最长工时等,并提供法津规定的社会保险及福利;(略)方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略)方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或强制性劳动;(略)方应按照法津法规的规定,为员工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场所,并确保其可以合理获得饮用水和卫生设施、消防安全、以及充足的照明和通风等。
(二)关于环境保护
(略)方应遵守所有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获得法律法规要求的与环境相关的许可证、批准文件和备案;(略)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有害废物、废气,在 (略) 置之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略) 理;(略)方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 (略) 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
(略)方保证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或得到合法授权,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如与任何第三方发生争议或纠纷,(略)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如因此给(略)方造成影响或损害,由(略)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对双方及其承继人、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且保护其合法权益。本协议任一条款之无法实施并不视为该条款被放弃。
十一、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以下解决方式:
向(略)方所在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及救济
(略)(略)双方均理解并认可,未经对方授权而披露、 (略) 理上述机密信息,从而损害对方权益,违约方应赔 (略) 因违约行为对其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及受损一方因调查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调查费用。
十三、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蒙牛乳业(天津)有限公司冰品事业部就“2025年冰品鲁 (略) 生动化物料采招项目”招标项目进行询比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MNCGJH-(略)-0004-0001
二、项目名称: 2025年冰品鲁 (略) 生动化物料采招项目
三、项目概况:
提升蒙牛冰淇淋产品形象,更好的打造终端生动化,营造销售氛围,展示冰品新形象,增强品牌影响力。此项目主要 (略) 形象布建(家批门店打造)、驻地活动推广等生动化物料采购,包含喷绘贴膜,印刷类,发光及不发光类型,展示器材,活动执行,活动物料搭建,活动人员招聘等项目,执行年度采购。
四、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略)元人民币(外币按注册时汇率计算)及以上,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2、公司成立日期为3年(即2020年9月1日之前注册即可)及以上,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
5、法定代表人参股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投标;
6、认同保密承诺书内容;
7、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 (略) 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8、报名时需提供: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
(注如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备注: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证明)及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如果授权委托人报名,请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的原件的扫描件);
5)、近三年(2020年-至今) 2个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合同以及订单或验收报告为准);
6)、能开具13%和6%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
7)、企业最近1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缴纳证明材料和社保缴
纳证明材料;
8)、认同保密承诺书内容;
说明:
2)、招标结束后,不允许因价格核算错误等不正当原因无故弃标,如若弃标,三个月内 (略) 其它项目。
符合以上条件投标方均可参加投标,请各投标方在2024年12月22日17点之前将以上资质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略) (按照要求对应上传资质文件, (略) 将以上要求文件扫描成1个PDF文件上传),作为报名及资格预审材料(以上内容必须清晰、易辨认,否则将被视为没有提供有效证件)。
五、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7日13时至2024年12月22日17时止;
2、资格预审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2日;
3、询价单发放时间:资格预审合格后于2024年12月22日前发售询价单及相关需求。
4、比价时间:2024年12月26日17时(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5、各竞价方根据询价单要求递交报价及活动方案;
六、报名须知
执 (略) (略) 线上采购招标流程
潜在竞谈人依据资格要求自主评估,符合条件的进行线上报
名及资格验证, (略) (略) 网址:
http://**#/home
请先阅读服务手册,平台服务支持电话为010-(略)。
或:登录蒙 (略) 报名
潜在竞谈人依据资格要求自主评估,符合条 (略) 上报
名及资格验证, (略) (略) 网址:
http://**
请先阅读服务手册,平台服务支持电话为(略).(竞
谈方报名时须将报名资 (略) 中)。
七、询比价地点: (略) (略) 银丰财富广场b座23楼蒙牛/钉钉线上 (以发出的询价单为准)
八、发布媒体:
(略) (略) (http://**#/home)
(略) (http://**)
(略)
(略) 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九、采购招标实施方法及联系方式:
采招方式:公开询比价(线上)
业务咨询联系人:于泽洲
联系方式:(略)
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 (略) 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潘宏
联系方式:(略)
附表:竞价单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信息:
序号 | 竞价单位名称 | 标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
蒙牛乳业(天津)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2:
项目保密协议
(略)方: 蒙牛乳业(天津)有限公司
承诺方:(供应商全称):
双方就2025年冰品 (略) 生动化物料采招项目进行合作,在双方的项目合作过程中,因为工作的特性,双方在日常工作中必然会进行大量的信息交流,双方同意就谈判协商过程中任何一方提供或对方知悉的机密信息(定义如下)的保护达成本协议。
一、定义
“机密信息”是指任何信息,主要为项目解决方案、流程方案、产品核心文档、数据库字典、 (略) 内部规范文件等,同时也包括但不限 (略) 、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东的信息,及其他与产品、样品、产品计划、价格、工艺、技术、研究、开发、发明、服务、客户、市场、软件、硬件、设计、图纸、工程、构造信息、营销或财务相关的信息。机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
(一)由接受方以书面文件证明:该等信息已于披露之前已由接受方所持有;
(二)已公开发表或非因接受方作为或不作为的原因,已向公众披露;
(三)已由提供方书面同意接受方公开;
(四)由接受方在未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情形下独立开发;
(五)接受方从 (略) 合法、正当地取得,且该第三方对该等机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二、保密
双方同意仅能根据本协议的目的使用另一方披露的机密信息。除由双方书面委派执行本协议目的而必须知悉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及可能包括在内的董事、主管、合伙人及员工(统称“代表人员”)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将与另一方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所有的机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实施目的所允许的必要限度,从 (略) 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机密信息。任何机密信息的公布均须得到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另一方机密信息保密,避免该等机密信息被不当披露或使用,采取该等措施时应持与保护自身机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态度。任何一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另一方的机密信息的情形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另一方。
三、公开
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其各自代表人员无 (略) 名称、商号、商标及其他名称用作广告宣传或对外公开。未经本协议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代表人员不得透露本协议及其相关内容,本协议第4条“强制性披露”条款所述情形除外。
四、强制性披露
若因法律、法规、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传票等,在未取得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或其受委派执行协议目的或通过某种途径知悉机密信息之人员须披露另一方的机密信息时,该披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其能寻求保护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济。若未能取得保护令或其他救济措施,该披露方应仅披露依法应予披露的那部分机密信息,且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对该些机密信息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五、返还资料
在协议目的终止、撤消、完成、被拒绝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后,根据对方的书面要求,任何一方应在项目终止后的 7 天内销毁或归还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机密信息。任何形式的机密信息,不论是电子系统记录,如计算机磁盘、光盘、硬盘或软件等或纸质记录,如分析、汇编、论文、翻译或其他由/或为任何一方准备的文件,一方应按本协议条款要求持有或根据另一方的要求自行销毁该等机密信息。
六、非授权许可
除为查阅或使用机密信息以达成本协议目的之权利外,本协议未将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权利转让给任何一方,同时也未将任何一方的机密信息内所含或所属的权利转让给另一方。
七、义务限定
本协议不得 (略) 有义务向另一方提供任何信息、与另一方进行商业交易或签订任何最终协议,除非本公司决定向其提供信息或与其签订与交易有关的最终协议。
八、信息准确性
本公司、 (略) 并未就其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机密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且对另一方、其代表人员或其他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期限
本协议中双方之保密义务应自对方收到机密信息之日起五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因协议目的之达成而终止。
十、其他条款
(一)关于劳动者保护
(略)方应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津法规,包括劳动年龄、最低工资、加班、最长工时等,并提供法津规定的社会保险及福利;(略)方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略)方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或强制性劳动;(略)方应按照法津法规的规定,为员工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场所,并确保其可以合理获得饮用水和卫生设施、消防安全、以及充足的照明和通风等。
(二)关于环境保护
(略)方应遵守所有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获得法律法规要求的与环境相关的许可证、批准文件和备案;(略)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有害废物、废气,在 (略) 置之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略) 理;(略)方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 (略) 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
(略)方保证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或得到合法授权,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如与任何第三方发生争议或纠纷,(略)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如因此给(略)方造成影响或损害,由(略)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对双方及其承继人、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且保护其合法权益。本协议任一条款之无法实施并不视为该条款被放弃。
十一、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以下解决方式:
向(略)方所在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及救济
(略)(略)双方均理解并认可,未经对方授权而披露、 (略) 理上述机密信息,从而损害对方权益,违约方应赔 (略) 因违约行为对其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及受损一方因调查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调查费用。
十三、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