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公告
根据《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 (略) (略) 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水务郊〔2018〕53号)等文件规定,2024年 (略) 接受了18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5日至12月13日。
联系电话:010-*
传 真:010-*
通讯地址: (略) (略) 艺苑桐城行政办公楼A座120 (略) (略) 水利建设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
邮 编:*
根据《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 (略) (略) 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水务郊〔2018〕53号)等文件规定,2024年 (略) 接受了18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5日至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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