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厂区总平面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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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厂区总平面方案的公示

  我 (略) (略) 报 (略) 总平面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 (略) (略) 厂区

  建设项目内容:本项目位于博罗县罗阳街道翠美园位 (略) (土名)地段,《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粤(2024)博罗县不动产权第#号,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平方米。《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编号为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4〕14号,于2024年4月12日业经十七届县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五十次(2024-5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县政府批准,主要内容为:用地用海分类代码#,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平方米,容积率≥1.6,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7%(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15%)。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厂房及自用库房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0.3个、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个(高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比例≥70%)。

   (略) (略) 厂区总平面方案主要内容为:该项目由1栋6层宿舍楼、3栋5层厂房、门卫室、消控室及地下消防水池组成,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882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容积率2.23,建筑系数42.96%,绿地率10.23%,机动车地面停车位186个。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占地面积为1173.6平方米(占用地面积的5.7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建筑面积为6790平方米(占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4.68%),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类,耐火等级为二级。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在博罗县人民 (略) 站(http//http://**.cn)、 (略) 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凡与以上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 (略) 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752)#

   博罗县 (略)

   2024年12月17日


  我 (略) (略) 报 (略) 总平面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 (略) (略) 厂区

  建设项目内容:本项目位于博罗县罗阳街道翠美园位 (略) (土名)地段,《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粤(2024)博罗县不动产权第#号,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平方米。《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编号为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4〕14号,于2024年4月12日业经十七届县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五十次(2024-5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县政府批准,主要内容为:用地用海分类代码#,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平方米,容积率≥1.6,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7%(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15%)。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厂房及自用库房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0.3个、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个(高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比例≥70%)。

   (略) (略) 厂区总平面方案主要内容为:该项目由1栋6层宿舍楼、3栋5层厂房、门卫室、消控室及地下消防水池组成,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882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容积率2.23,建筑系数42.96%,绿地率10.23%,机动车地面停车位186个。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占地面积为1173.6平方米(占用地面积的5.7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建筑面积为6790平方米(占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4.68%),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类,耐火等级为二级。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在博罗县人民 (略) 站(http//http://**.cn)、 (略) 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凡与以上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 (略) 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752)#

   博罗县 (略)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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